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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问题浅析与建议

发布于:2022-10-10 14:32:10 来自:道路桥梁/道路工程 [复制转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对于公路建设项目而言,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包括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公路建设项目,或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公路建设项目。上述(一)中所列行业属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故而这里所说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主要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中列出的特殊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敏感区。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主要是涉及生态敏感区的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一、公路环境影响后评价需求迫切

建立并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内容的重要延伸,是实现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骤。与相对成熟、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比,建设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还有待完善和提高,以提高项目环境效益,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健全全过程管理体系,完善“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监理-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为一体的环评管理体制。作为检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方法和结论的准确性,采取预防和减缓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建设项目累积性影响的重要政策措施,环境影响后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的进一步延伸,是对原环境影响评价中预测方法的补充和验证,对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规划的2013-2030年国家公路网两侧5km范围内共有自然保护区721个,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的27.9%。国家公路网两侧5km范围内,已建的普通国道与国家高速影响了636个自然保护区,国家公路网规划实施后,调整后的普通国道可能影响到427个自然保护区,占16.5%。已建高速及国道影响的生态敏感区数量显著多于新建公路,且其累积影响也逐渐显现。及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评价现有环保措施有效性,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现有高速、国道路网对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影响,是环境管理工作的关键点。

涉及生态敏感区的公路建设项目在运营期间环境影响方式比较复杂,而生态系统其自身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也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呈现明显的累积影响特征。目前,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而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工作周期短,在此阶段的预测评价存在较多可能影响预测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并且预测结果也无法即时验证,如公路修建后对野生动物迁徙走廊的影响、对跨越水体或重要湿地区域的自然生态系统水文过程的影响等。当公路运营过程中显现出不利影响时,若未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则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因此建立公路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制度,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反映公路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生态影响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显得十分必要。此外,环境影响后评估对于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有效性,提高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水平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体而言,公路等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如果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就会严重干扰或改变路域局部及其周边的生态系统,并且具有潜在性、累积性生态影响特征。生态敏感区作为一个区域中生态环境变化最激烈和最易出现生态问题的地区,也是区域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及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关键地区,其保护成为区域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因此,有必要对穿越生态敏感区的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公路运营过程中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环境管理对策建议,实现公路运营期生态保护和问题反馈与治理,实现生态敏感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路环境影响后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意识薄弱、监管不足

公路项目建设期往往在2~3年,而之后的几十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均在运营期,其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更为深远和重大。由于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知识和意识薄弱、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管不足,纵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和环评批复对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公路建设项目作出了明确要求,但至今仅部分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试点工作,全国各地数以万计涉及生态敏感区的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普遍未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配套技术规范体系不健全

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一项规范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导则或者标准,只是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选择的原则以及水利水电、煤矿等部分典型行业环境影响后评价需要重点关注内容等方面的研究。仅海洋部门发布了《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均未颁布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和技术导则。此外,在环境影响后评价队伍、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也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亟待启动或加强相关领域工作。

三、加强公路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建议

(一)建设单位主动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和环评批复明确了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公路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法规学习,主动按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同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应按有关法规要求加强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监管。

(二)建立并完善涉及公路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体系

在已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加快出台涉及生态敏感区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或细则,明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序、内容、方法和评价要求。

(三)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支撑体系研究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政策支撑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建设研究,力争出台加强后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方面指出具体方向,对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工作内容、时间进度提出明确的要求;在技术支撑方面,要尽快建立科学、实用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导则体系,以环境影响后评价导则总纲的制定为突破点,进而开展重要行业、重点要素、突出领域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导则和技术规范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建立科学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支撑体系。

(四)积极开展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试点

筛选一批涉及生态敏感区的已建成通车的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启动环境影响后评价试点工作,通过一批有影响力的试点工程,探索适用于主要生态敏感区类型的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创新和理论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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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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