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属于生态影响型线性工程。其一般具有路线长、涉及地域广、占地面积大、生态影响明显的特征,常常可能涉及诸多环境敏感区,尤其是在环境敏感性较高的地区,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最为常见。目前,公路建设项目多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对项目沿线分布的环境敏感区进行全面识别,并开展路线方案环保比选,但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项目路线走向往往已经确定,若在此时发现公路用地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等法律禁止占用的区域,将会导致项目重新选线,严重延误项目进度,并造成大量人力、资金的浪费,尤其是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建设项目;部分环保意识不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甚至盲目开工建设,无视对环境敏感区造成的重大不良影响,严重破坏了项目地生态环境。因此,改变传统选线思路,由专业的公路环保咨询技术力量提前介入公路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规划选址选线,尽可能避绕各类环境敏感区,充分考虑环保选线因素是十分必要的。
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选线工作方案如下:
一、调研对象和范围
(一)调研对象
公路工程环保选线制约因素主要为各类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1)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应特别注意的是,各类环境敏感区一般可分为禁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即为无条件禁止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属绝对禁止建设。限建区则为有条件允许适当的开发建设活动,具体条件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二)调研范围
公路环保选线调研范围一般为各路线方案涉及的县级行政区分布的全部环境敏感区,特殊情况下甚至需扩大至市级、省级行政区范围,具体根据项目规模、方案稳定性等因素来确定;对于走廊带相对固定的公路建设项目,一般为较低等级道路,其调研范围至少为各路线方案公路中心线两侧5~10 km区域。
二、调研方法
调研方法一般包括资料收集法、现场调查法。
(一)资料收集法
主要指向项目地各环境敏感区主管部门收集项目地各类环境敏感区本底基础资料,如各法定保护区申报资料和批复文件、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及批复、环境敏感区划定方案和保护范围图、环境敏感区名录或统计表等。
(二)现场调查法
指通过对本地基础资料收集后,对收集的资料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校核资料的准确性,主要针对无相关图件的早期资料,需经现场踏勘对文字资料有关信息进一步核准,如各类环境敏感区边界(含功能区边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坐标等。
此外,对于资料不足、缺乏相关成果的一些环境敏感区,需充分咨询有关行业专家、主管部门,并利用网络、学术文献数据库等渠道查找相关资料,进一步判别。
三、出具环保选线咨询报告
通过调研,明确项目所在地分布的全部环境敏感区,形成项目沿线环境敏感区名录、分布图,并明确各环境敏感区与项目路线的位置关系,对项目环保选线提出比选方案和环境保护建议,最终形成环保咨询意见有关报告交付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主体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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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环境咨询在公路工程立项阶段环保选线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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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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