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面爆破是通过控制爆破的作用范围和方向,使爆破后的岩面光滑平整, 进而达到控制岩体开挖轮廓的一种技术。光面爆破广泛应用于公、铁路隧道、 地下洞室的开挖施工中。
2.1 内业准备
⑴ 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资料,重点核对地质资料,进行工程类比,设计爆破参数。
⑵编制实施性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提出应急预案。
⑶对从事光面爆破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
2.2 外业准备
对爆破设计参数进行现场试验。
3.1 施工工序
3.2 光面爆破开挖施工
3.2.1 在进行边坡石方爆破明挖施工前,采用CAT320 挖掘机配合人工对施工地段进行浮渣清理,以满足测量放线、钻孔要求,第一个台阶,根据开 挖面凹凸情况确定钻眼深度,使爆破眼眼底基本落在同一平面上。
3.2.2 测量队根据设计的边坡尺寸进行放线,散白灰将开挖位置标出,并 按 50cm 间距逐孔标出各孔的孔位、方向 ( 红漆标注) 。
3.2.3 现场作业人员根据测量队标出的开挖边线,钻孔位置,采用φ50 钢管搭设导向架对钻孔角度及方向进行控制。脚手架搭设角度同开挖角度相 同,横向设置两根钢管,间距 50cm ,样架要求安装牢固、准确,并按照“对位准、方向正、角度精”三要点安设钻机;最后安排熟练工人进行钻孔,钻 孔 3.0m 以内采用手风钻钻孔,超过 3.0m 地段采用潜孔钻钻孔,孔径分别为 42mm 和 110mm 。在钻孔过程中,严格控制炮眼方向和角度以满足要求。最终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开挖边坡坡度为 1:0.75(1:1.25) 。钻孔过程中每钻孔 1m 需对孔位角度,方向进行校正,对出现偏差的孔位及时进行调整。
3.2.4 光面爆破初选爆破参数如下:
光爆孔采用手风钻钻孔:孔径 42mm,孔深 3m,堵塞长度为 0.8m,光 爆孔间距 50cm ,线装药密度 210g/m ,潜孔钻钻孔:孔径 110mm ,孔深 6m, 堵塞长度为 2.2m ,光爆孔间距 90cm ,线装药密度 300g/m,采用Φ32mm 的 乳化炸药不耦合结构,不耦合系数 1.72,本爆破作业指导书的爆破参数为爆破试验的初选参数,光面爆破前必须进行光面爆破试验,根据爆破试验效果 调整爆破参数,得到最优爆破参数后方可进行边坡光面爆破施工。
3.2.5 光面爆破采用不耦合装药结构,间隔装药,导爆索起爆的方式将药卷捆绑在导爆索上,形成一个断续的炸药串,为方便装药将药串大致固定在钻孔中央,必须将药串绑在竹片上。装药时竹片一侧要置于靠保留区一侧。装药后孔口的不装药段要使用沙等松散材料填塞。填塞要密实,在填塞前,先用纸团等松散的物质盖在药柱上端。
4.1 质量控制
4.1.1 测量队按照设计坡比,按照 50cm 间距逐孔标出各孔的孔位、方向。
4.1.2 光爆孔按设计图纸钻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 1 度。
4.1.3 钻孔结束后,必须经技质人员验孔后,达到要求后方可按要求进行 装药。
4.1.4 钻孔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钻孔的方向和角度,要严格按照“对位准、方向正、角度精”三要点进行钻孔控制。
4.1.5 严格控制装药量,每个炮孔装药长度为炮孔深度的65% ,保证有足够填塞长度,堵紧要密实,以防爆炸气体冲出,影响爆破效果。
4.2 质量检验
⑴开挖轮廓符合设计要求,开挖面平整,隧道允许超挖值见。
隧道允许超挖值(cm)
围岩级别 开挖部位 |
Ⅰ |
Ⅱ~Ⅳ |
Ⅴ~Ⅵ |
拱 部 |
平均 10 |
平均 15 |
平均 10 |
最大 20 |
最大 25 |
最大 15 |
|
边墙、仰拱、隧底 |
平均 10 |
平均 10 |
平均 10 |
⑵采用风钻打眼,炮眼深度在 3m 以内时,两茬炮衔接处的台阶不得大于 15cm ;采用台车打眼,接茬处的台阶高度应按机型而定,但不得大于 25cm 。
⑶ 隧道开挖不应欠挖,当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侵入衬砌 ( 每 1m2 不大于 0.1m2 、高度不大于5cm)。拱脚和墙脚以上 1m 范围内严禁欠挖。
⑷ 隧道周边炮眼痕迹保存率是衡量开挖面平整度的一个指标,炮眼痕迹保存率应满足的规定:
各种围岩周边炮眼痕迹保存率
围岩性质 |
硬岩 |
中硬岩 |
炮眼痕迹保存率 |
≥80% |
≥60% |
注:炮眼痕迹保存率=(残留有痕迹的炮眼数/周边眼总数)×100%
⑸ 爆破进尺达到设计要求,爆出的块度满足装碴要求。
劳动力组织
序号 |
工种 |
工种内容 |
1 |
工班长 |
负责本工班的组织指挥 |
2 |
安全员 |
全权负责安全工作 |
3 |
电工 |
负责本工班照明、用电等 |
4 |
钻孔工 |
负责钻孔工作 |
5 |
爆破工 |
从制作药包开始至起爆完成 |
6 |
修理工 |
主要对机械进行及时维修 |
7 |
辅助工 |
负责辅助光爆工作 |
8 |
工人 |
空压机 1 台、钻孔台架 1 个、凿岩机 1 个、通风机 1 个、发电机 1 台等。
原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1 爆破安全要求
⑴ 爆破作业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 加强管理,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安排指挥。爆破作业各环节均须由 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爆破作业人员操作作业。
⑶ 为确保钻爆施工所产生的地震效应不影响周围环境,施工期间,尤其是钻爆初期,每炮必进行爆破振速监测,以反馈信息及时调整钻爆参数,减轻地面振动,确保施工安全及地面建筑物安全。
⑷ 放炮前,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用口哨警告和小红旗 作为安全警戒标志。
⑸ 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 工作面照明不足;
② 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
③ 工作面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④ 工作面可能有大量、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⑹ 隧道通风采用压入式通风系统,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 15min,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 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① 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
②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③ 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④ 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⑺ 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钻爆人员按规定处理。处理方法如下:
①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② 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 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 20cm 的填塞物;
③ 严禁用风镐、铁铲等从炮眼中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
④ 处理盲炮的炮眼爆破后,放炮员和清理工必须详细检查碴堆,收集未爆雷管炸药;
⑤ 在盲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 50 米范围内进行同盲炮处理无关的工作;
⑥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 (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 场交接清楚,由下一个班继续处理。
⑻ 为防止点炮中途突然发生照明熄灭,爆破工应随身带手电筒,并设事 故照明灯。
⑼ 爆破作业附近严禁火种,装药时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⑽ 钻孔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严禁残眼套打。
⑾ 在施工现场设爆破器材加工房,爆破器材的加工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 地方进行。
⑿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严 禁穿化纤衣服。
8.2 爆破警戒和安全防护
⑴ 爆破警戒和安全防护措施
各爆破作业班组必须根据需要安排足够的警戒员,每次爆破作业由领工员或班长负责总体警戒工作。
⑵ 起爆前爆破指挥员发出警戒信号,由警戒人员在警戒范围内疏散工作 人员和检查工作,确保无人处于警戒区。
⑶ 爆破指挥员收到警戒人员可以起爆破的通知后,发出起爆破信号,无 异常情况,可以指挥起爆。
⑷ 起爆后 15min,爆破指挥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各警戒人员撤消警戒。
⑸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及爆破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爆破警戒范围。
8.3 环保要求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经济上保证施工环境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标准。
在运输炸药时用篷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隧道施工加强通风排烟,确保工作环境良好。
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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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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