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标价工程量清单
? 1.单价合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是固定不变的,当超出合同条件时,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单价调整;其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且是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应予计量是指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才给与计量)。
? 2.总价合同
:当设计深度够、图纸完备、发包人要求条件(约定风险范围)清楚,计价依据明确时,双方约定合同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变时,合同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调整原则:a依据承包人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合同价款时,除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外,承包人不能以工程量变化(或合同与图纸不符)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b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确定合同价款时,以最终计量的工程量(含变更清单、错、
漏)确定合同价款。
? 3.招标工程量清单
:是由招标人编制,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是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过算术性修正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5.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用于化解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计价风险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的费用(该风险,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必须说明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并在投标报价中隐含(计价风险在后面章节里))。
? 6.工程变更
: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 漏等引起合同条件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不一定引起合同价款或工期的改变)。
? 7.工程量偏差
:按合同约定施工后,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计算的、 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招标清单项目工程量之间的差异。引起原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施工过程中变更或施工条件改变。
?8.暂列金
:为合同签订时,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釆购;可能发生的变更;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签证等暂定的一笔款项。虽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但不属于承包人所有,是发包人掌握使用的一笔费用(金额不超过工程预估总价的20%)。
?9.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 暂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及专业工程的金额。结 算原则:以发包人最终确认价格结算;没有认价时,除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确认的追加送审外,以市场价和承包人结算报价较低价 格结算。
?10.计日工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合同范围以外的 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计日工单价必须是经过招标确定;结算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数量确定)?11.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专业工程发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承包人内部分包及采 购不在此范围;另行发包比例不超过分包工程费的3%;甲供材不超过材料总价的1%;甲供设备不超过设备总价的0.3%)。
?12.安全文明施工费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 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临时设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内容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与环境 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结算时按照地方政府发布的指导意见处理。
?13.索赔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自己方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相互的,包含工程索赔和费用索赔。索赔原则是:是谁责任,谁负责不利后果。
?14.工程造价信息
:是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之一; 是物价变化调整价格的基础;也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
?15.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的书面确认凭证。
?16.不可抗力
: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可避免, 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战争、骚乱、暴动、社会突发性事件、非发承包双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 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大风、暴雨、大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应依据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在合同中约定)
?17.费用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 包含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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