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混合所有制。从产权角度出发,混合所有制是财产权分属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是一种主体多元化的财产制度; 宏观层面看, 混合所有制是指我国经济体中所有制成分的多元性,即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形成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并存的基本格局; 微观层面看, 混合所有制是指企业投资主体所有权性质的多元性,即产权结构呈现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资资本相互交融的态势。
不同于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双方利益的对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企中形成了一种更具兼容性的所有权运行制度安排,实现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双方利益的联合统一, 一方面借助非公有制活力促使市场机制在国企中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在打开国企改革突破口的同时推动了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增量改革,对于充分发挥多元经济成分比较优势进而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我国经济体制变迁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转轨,国企的活力经历了调动管理者积极性为核心的“放权让利”阶段、建立现代公司制度为核心的“建机转制”阶段、优化国资监管机制为核心的“监管改革”阶段、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为核心的“全面改革”阶段的改革历程后被不断激活。
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体制变迁、国企改革、民企发展在基本逻辑上存在相互交织的内在关联,其根源在于经济体制变迁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外部制度环境,而国企和民企则是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主体,因此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演进历程在时间轴上亦与经济体制变迁、国企改革与民企发展的步调具有高度一致的吻合性,整体可划分为“酝酿期、试点期、调整期、深化期”4个阶段
▌1. 酝酿期 (1978-1992年 )
酝酿期的成绩是开启了国企“从单位向企业化”的转变,混合所有制作为一种遥远的构思尚未成熟。
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我国经济体制由完全排斥市场调节的“计划经济”发展进入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商品经济”。尽管国企彼时代表了我国绝大部分生产力,在建国初期承担了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责任,完成了“从无到有”的跨越。但是在这种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着“政企不分,社企不分”现象,导致国企普遍缺乏积极性、创造性与主动性。
党和国家对国企开启了以调动管理者积极性为核心的“放权让利”改革,侧重于推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扩大国企自主经营权,推行独立核算,试点厂长负责制和自负盈亏,推动成为独立利益主体,以此调动企业与职工积极性。 同时,围绕着以国企为核心的产业链各环节,乡镇集体企业和一小部分民企也逐渐诞生和发展起来。高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逐步打开缺口,国家在经济建设领域逐渐解放思想并开始承认私有经济的合法性,允许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存在和发展,民企也开始在逐步放宽的管制环境中破土诞生,致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呈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单一和相互分割的封闭式结构矛盾有所缓解。
随着生产要素开始在不同所有制之间碰撞流转,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利益交叉逐渐频繁,不同产权制度自身比较优势在这个过程中也开始逐步凸显,实践中表现为国企和集体企业开始与民企和外资企业进行合资经营并且合作日益频繁,混合所有制雏形基本显现,但由于初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理论上还存在“社会主义范畴”与“资本主义范畴”的意识形态争论,不同所有制深度融合受阻,混合所有制仅仅作为一种想法尚在酝酿。
▌2. 试点期(1992-2003年)
试点期的成绩是开启了国企“从企业向公司化”的转变,“财产混合所有”作为混合所有制的原始形态开始试点。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得以从计划经济的思想桎梏中彻底解脱出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成为经济改革的基本目标,国企改革开始进入以建立现代公司制度为核心的“建机转制”阶段,侧重于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竞争环境,对国企进行“抓大放小”的战略性改组,强调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使国企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民企发展的政策环境也愈发宽松,民企对增加就业岗位、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再次得到政府肯定,加之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国企产权改革和互联网经济发展为民企提供了巨大增长空间,民营经济发展也进入快速成长期。
在国企大刀阔斧改革与民企快速成长的同时,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财产混合所有”的概念, 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股份制为特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必然趋势。混合所有制改革自此进入快速成长跨越的“黄金十年”,然而这一阶段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多元资本的协同优势尚未充分体现,国企和民企协同机制较弱,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效果重点表现为股权结构实现多元化,整体属于“资本”混合阶段。
▌3. 调整期(2003-2013年)
调整期的成绩是开启了国企“从公司向股份公司”的转变,建立了国资监管体系,对过程中出现的混乱进行调整。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全面部署,指出要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宪法于2004年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进一步巩固了民企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地位, 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积极融入全球化进程,更推动民企在国际竞争中壮大了自身实力,民企实现大发展并促使我国加冕“世界工厂”。而国企改革重点则随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转向监管改革,一方面全面优化国资监管体制,着重建立专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体系,改善“五龙治水”模式下看似“多头管理”实则“无人负责”的出资人职能混乱局面,另一方面战略调整国企改革思路,解决前期改革中出现的国有经济损失问题。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指导下,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成长跨越之后的调整完善期,“一混了之”和“全面退出”的改革势头被遏制,在混改中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成为关键。
然而,尽管实践中存在种种问题,在“产权”混合阶段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仍在不断提升,大量国企开启股份制改革进程,经过持续调整完善后,混合所有制改革更注重股改后混合所有的产权结构能否发挥提高企业效率的积极作用。
▌4. 深化期(2013年至今)
调整期的任务是推动国企“从股份公司向混合所有制公司”的转变,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纵深推进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精神,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国企亦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纵深推进期,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1+N”政策文件,加速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转型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使国企转变经营机制均是国企改革“四梁八柱”体系中的主攻方向。
民企发展也在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背景下进入“跨越期”,一方面“外部地缘经济环境变动”和“国内经济发展新常态”使民企面临严峻的生存压力,供给侧改革要求民营经济从中低端向高端迈进;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争中性”频繁出现在党与国家的政策文件中, 民营经济能否在良好的营商环境中发展受到国家史无前例的重视,更鼓励民企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在供给侧改革中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积极与国有资本结合,以“混”消除产权差异,以“合”提高竞争优势。
随着混合所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战略地位得以确立,“6+1”试点、“双百行动”、“两类公司”、“三年行动”等一系列针对性改革方案标志着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深化加速的新周期,开始注重引入高匹配度、高协调性、高认同感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治理,旨在通过产权混合推动多维机制建设,理顺党组会、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层权责关系并积极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并深度转化市场化经营机制,实施薪酬激励与股权激励相结合的差异化员工激励分配机制,推行“市场化选聘、市场化退出”和“薪酬能增能减、职务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旨在基于多维机制建设真正实现多元产权协同效应,这也标志着混合所有制改革重心从“混”资本、“混”产权转为“改”机制。
当前国企积极推进的混改本质是国企改革由外而内,逐渐触及产权核心问题后,“资本社会化”传统逻辑的延续。在过去几轮国企改革中,国企先后实行了职工股份合作制和企业集团部分控股公司上市等改制形式。职工股份合作制是通过职工持股实现的,而上市则是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实现的,如果把职工股份合作制的推行理解为资本在企业内部的“社会化”,那么国企部分上市则可以理解为资本在更大范围的“社会化”。
目前大量的国有资产通过形成庞大的企业集团置身于各级国资委主导的国有资产管理链条。处于金字塔末端的部分企业是已经完成“资本社会化”的上市公司,但在中端和顶端还存在大量尚未完成资本社会化的国企。这些国企以及其他未上市的国企或企业集团整体将成为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对象,而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国企混改的重心。
我们时而强调股份制改造实现的资本社会化(“靓女先嫁”,国企部分优质资产上市,但控股股东的国资往往持有控制性股份,形成“一股独大”的治理范式。散户无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和形成股权制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长期业绩表现低于对照的上市民企),时而专注企业内部的资本社会化(曾流行的“职工股份合作制”,1984年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国企员工持股改革,由本企业职工购买或以其他形式持有本企业股份形成我国改革开放后事实上的股份制企业)。 从国企面临的所有者缺位、预算软约束、诚信责任模糊、多目标激励冲突和中国式内部人控制等诸多问题出发,更多强调民营资本背景战略投资者的引入的混改被再次寄予厚望,被视为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新一轮国企混改明确提出,把引入民资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实现所有制的混合作为国企改革实现“资本社会化”的重点。
国企往往在“红红火火满三年”后开始陷入“效益滑坡—连年亏损—债台高筑—政府拉郎配式的并购重组—获得新生”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中。混改作为当下国企改革新的突破口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被普遍采用。国企混改一方面需要在股东层面通过引入盈利动机明确的民资背景的战投解决以往的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混改形成主要股东之间的竞争关系,建立一种自动纠错机制,以有效避免大股东一股独大容易导致的监督过度、决策失误,形成对经理人的制约,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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