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规范:《抗通规》 5.2.1、5.4.1、5.8.2. 《抗规》 6.1.1. 《高规》 3.3.1、7.1.8、10.1.3、11.1.2.
一、抗规中的理解
当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对于具体应降低多少,条文说明中有注明,一般比表格中数值降低10%左右。
二、高规中的理解
分为A级高度和B级高度,一般超过A级高度的建筑需要做超限审查,即超A=超限,A级适用高度和抗规6.1.1表中最大高度基本一致。
对于短肢剪力墙结构,由于短肢剪力墙在高层结构中,受力特点有点像异性柱,又有较大轴力和剪力,抗震性能较差,相应适用高度需适当降低。7度、8度(0.2g)和8度(0.3g)时分别不应大于100m、80m和60m。
对于复杂高层结构,错层结构受力复杂,容易形成多处薄弱层;连体结构在连接体部位因为协调两单体变形,很容易产生严重震害。
钢和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是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的一种新型结构体系,具有降低结构自重、减少结构断面尺寸、加快施工进度等优点。它的最大适用高度介于A级高度和B级高度之间,需要注意的是3.4.5条中规定的,超A混合结构的位移比和周期比有特殊规定。
三、通规中的理解
通规中是把最大适用高度和抗震等级合为一个表格中,有所不同的是抗震烈度为8度时,未区分0.2g区和0.3g区,8度时相当于适用高度放宽了,当然设计应该按照不利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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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建筑结构最大适用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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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用代表值的理解一、作用的定义 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称为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引起结构外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称为间接作用。 作用的分类: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偶然作用及地震作用。 二、荷载代表值 包含作用的标准值,可变作用的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他们的关系如图所示,可以用超越概率来表示他们的大小关系。 标准值:就是作用在设计基准期的最大值; 频遇值:就是作用发生的概率较小的一个作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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