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需作房屋安全性鉴定?
1、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
2、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5、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铁运行及爆破震动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房屋安全性鉴定的检测程序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房屋安全性鉴定的检测程序是根据我国房屋安全性鉴定的实践,并参考了日本、美国和前苏联的有关资料制定的。其鉴定程序依次如下:
1、受理委托:依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通过检测、鉴定并出具的数据和结论在报告中都要准确表达。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按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房屋安全性鉴定分成下列各类: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E:危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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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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