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2-19 21:06:19
来自: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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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开始之招标当中,现在经常出现些不平行报价方式,在总价可以接受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怎么影响的,问题就出现在变更的过程中了.做个比如,例如某设备产品A其市场价格为1万,报2万于合同内,在施工过程中,产品A需替换成产品B,而B之性能是明显优胜于A的,但起市场价格才1.5W,比原来之A产品合同价格2万还低.
有建议说应该是参考合同单价,在产品A的2/1比列上给予产品B,那就是3万,可是由于产品B是新产品,于合同中是不存在的,所以,又有建议应该参考市场价格,给与1.5W的价格.请问各位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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