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2015]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维护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本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3月4日
附件下载点击“ 阅读原文 ”
本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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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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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部门:竣工结算比例不得低于97%!政府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 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 其中明确: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 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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