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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术语终于有标准啦!适用于民用建筑领域工程建设全过程。

发布于:2022-09-19 09:32:19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来源: 住建部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国家标准《建筑术语标准》《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建筑幕墙热循环和结露检测方法》公开征求意见,一起来看看吧~




01


《建筑术语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建筑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57930654@qq.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


附件:《建筑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7月5日


目 录


1 总则 4

2 基础术语 5

2.1 一般术语 5

2.2 建筑分类 7

2.3 建设程序与设计依据 9

2.4 设计管理与控制 12

I质量管理 12

II工程总承包 13

2.5 设计文件 14

2.6 技术经济指标 18

3 通用术语 20

3.1 一般术语 20

3.2 通用空间 23

I 室外场地 23

II 建筑空间 24

3.3 建筑部件与构件 30

I建筑构件 30

II建筑构配件 34

3.4 室内装修 41

3.5 建筑性能-声、光、热 43

I 建筑声学 43

II 建筑光学 47

III 建筑热工学 49

3.6 建筑防护 52

I 建筑防火 52

II 建筑防爆 56

III 建筑防水 58

3.7 无障碍 60

I 无障碍空间及部位 60

II 无障碍设施、设备 62

3.8 绿色建筑 63

3.9 装配式建筑 64

4 专用术语 67

4.1 住宅建筑 67

4.2 非住宅建筑 68

4.3 教育建筑 69

4.4 办公、司法、科研类建筑 70

4.5 商业服务类 72

4.6 公共活动类建筑 74

I 会展建筑 74

II 观演建筑 75

III图书馆建筑 76

IV 文化建筑  77

V 体育建筑 79

Ⅵ 宗教部分 81

VII文旅建筑 81

VIII  园林建筑 82

4.7 交通类建筑 83

I 交通场站  83

II 交通管理建筑 84

4.8 医疗类建筑 84

4.9 社会民生类建筑社会民生类建筑 85

I服务建筑 85

II民政建筑 86

III监管建筑 86

4.10 既有建筑与文物保护 87


1总则


1.0.1为统一和规范建筑领域工程建设中的专业用语,并有利于国内外的合作和交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领域工程建设全过程。

1.0.3 使用建筑术语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7/20220706_767084.html





02


《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我部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ty_public@cucd.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36号中国城建院交通院;邮政编码:1001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


附件:《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7月5日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通用术语、城市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城市货运交通、城市道路、城市停车等。


目    次


1 总则 1

2 通用术语 2

3 城市对外客运交通 8

3.1 一般术语 8

3.2 铁路 8

3.2 公路 9

3.4 水运 10

3.5 航空 11

4 客运枢纽 14

4.1 基本术语 14

4.2 枢纽设施 14

4.3 运营服务 15

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 17

6 城市轨道交通 20

6.1 一般术语 20

6.2 运营 21

6.3 车辆与车辆基地 22

6.4 线路、限界、轨道 24

6.5 建筑与结构 26

6.6 机电设备 27

7 步行与自行车交通 34

7.1 一般术语 34

7.2 通行与停驻空间 34

7.3 过街设施 35

7.4 交通环境与设施 36

7.5 交通标志标线 37

7.6 公共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37

8 城市货运交通 39

8.1 一般术语 39

8.2 货运物流 40

8.3 公路货运 42

8.4 铁路货运 43

8.5 航空货运 44

8.6 港口货运 45

8.7 管道运输 47

9 城市道路 49

9.1 一般术语 49

9.2 道路组成 50

9.3 道路附属设施 50

9.4 道路绿化 51

10 城市停车 52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城市交通事业的发展需要,规范公共交通工程术语,便于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交通领域工程建设全过程。

1.0.3 城市交通工程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7/20220706_767083.html





03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我部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henzhong1964@sina.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邮编:10008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


附件:《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7月5日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结构上的作用、基本设计规定、基本构造要求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补充了“术语”;

2.修改了混凝土材料的热工系数;

3.砖石砌体材料删除了粘土砖,增加了烧结普通砖和混凝土实心砖;

4.变形缝材料增加了金属止水带,并提出了变形缝材料的产品标准要求;

5.将地表水、地下水的归类由可变作用改为永久作用,并修改了地表水的设计重现期规定;

6.可变作用中增加了地面活荷载及其引起的侧向土压力;

7.修改了可变作用的组合值或组合值系数;

8.增加了沉井侧壁上的主动土压力系数计算公式;

9.修改了壁面温差的计算公式,补充了中面温差的计算公式;

10.统一并修改了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一般表达式,删除了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表达式;

11.修改了基本组合的作用分项系数取值和组合值系数取值;

12.在基本组合效应设计值表达式中增加了设计工作年限调整系数;

13.增加了结构构件正截面的受力裂缝控制等级的规定;

14.增加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张拉阶段的拉、压应力限值要求

及工作阶段的压应力限值要求;

15.修改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和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抗裂验算规定;

16.修改了钢筋混凝土构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规定;

17.增加了第5.4节“耐久性规定”:给出了混凝土构筑物环境类别划分的规定,规定了适合于给排水结构的混凝土耐久性基本要求,明确了腐蚀性环境构筑物的内防腐要求,修改了砖石砌体的最低强度等级规定;

18.增加了第5.5节“改变既有构筑物的设计原则”;

19.修改了混凝土保护层定义和保护层最小厚度取值;

20.增加了收缩缝的构造要求;

21.修改了钢筋在墙(板)交点处的锚固要求;

22.修改了金属预埋件的防腐蚀要求;

23.修改了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开孔处加固的有关规定; 

24.增加了附录B(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损失计算)。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7/20220706_767082.html





04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12号),我部组织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qchen@hust.edu.cn。


2.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华中科技大学;邮政编码:43007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


附件:《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7月5日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5175-2010《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与GB/T 25175-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调整了术语和定义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第4章“分类”修改为“总体要求”,原第5章“收集,运输与贮存”拆分为第5章收集和第6章运输与转运;

——原第6章至第9章标题和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在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的基础上,增加了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及家庭装修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形成新的第7章至第10章;

——增加了第11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原第6章至第9章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的内容合并至第11章;

——增加了3个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年首次发布为GB/T 25175-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收集、运输与转运、可回收物分拣、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家庭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再生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7/20220706_767081.html





05


《建筑幕墙热循环和结露检测方法》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14号),我部组织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建筑幕墙热循环和结露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dmqjc@126.com。


2.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105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


附件:《建筑幕墙热循环和结露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7月5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幕墙热循环和结露检测方法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检测原理、检测装置、试件及安装、检测方法及检测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幕墙热循环和结露的实验室检测。检测对象只限于建筑幕墙试件本身及其与其它结构之间的连接构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7/20220706_767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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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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