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电气防溅
1、室外配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不宜采用单根绝缘导线架空敷设方式。
2、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由专业厂家生产的定型化产品,应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4部分: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GB725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要求,并取得“3C”认证证书,配电箱内使用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及绝缘导线等电器元件也必须取得“3C”认证。
3、当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时,应按原程序批准。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⑴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⑵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⑶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⑷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⑸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⑹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⑺ 定期检(复)查表;⑻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5、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定期检查记录表
漏电保护器测试仪
接地电阻测试仪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
5、当达不到以上安全距离的要求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6、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防止2.5mm的固体侵入)。
外电防护措施
7、当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下表的规定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8、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9、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位置等应避开有外电线路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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