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河道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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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水环境改善
7.3.1.1 应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和排污口数量,采取截污、减污和治污等工程措施。
7.3.1.2 可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促进河道水体流动;利用汛期洪水,实现河道水体的置换。
7.3.1.3 可采用布置浮床(岛)、栽种水生植物、放养水生动物等措施净化水质,改善水环境。
7.3.1.4 在不影响行洪排涝的前提下,可采取调整河道水流流态措施,增加河道曝气。
7.3.2 河道保洁
河道建设中应建立河道长效保洁管理体制和机制。
7.3.3 水质监测
应加强对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的监控。河道监测断面布设应包括河道入境和出境断面、取水口以及河道其他敏感部位。污染严重的骨干河道和重要河道的敏感河段应每年监测12次,其它河段每年至少监测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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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河道水质恢复技术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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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614-2016河道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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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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