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河道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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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取水水量控制
7.2.1.1 应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制度,控制河道大流量取水,保证维持河道必需的生态需水。
7.2.1.2 河道取水数量较大或提供异地用水,应进行科学论证,并应符合流域规划,控制取水比例和不同季节的取水量。在河道新建水力发电等拦河蓄水工程,应设置专用放水设施,保证河流健康维持和综合功能发挥所必须的水量。对下游河道生态需水影响较大的已建水电站,应采取适当的改造措施,设置生态需水发电小机组,满足河道下游的生态需水。
7.2.2 雨洪资源利用
应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增加河道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水生态环境。
7.2.3 入海河流河口进潮量控制
入海河流的河口地区,规划工程时,应分析潮量减少对感潮河段淤积造成洪水位抬高、通航能力降低、水环境和涌潮景观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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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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