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大半年已过,多数房企公司都在收缩、躺平、降价回款自救,倒闭的也不在少数。我们造价人员也无法置身事外,在裁员、降薪的大背景下,如何注重细节、提升专业技能、提高竞争力就是值得思考与面对的。
同行在一事务所工作,近来遇到一事,因变更增加了部分内墙贴砖,在核减工程量时有点纠结,于是微信咨询我: 原来没注意,现在遇到了。2013清单,20××定额组价工程,吊顶高度为2.30m,内墙砖实贴的高度为2.40m(8块300高内墙砖的模数)。这种情况下内墙砖计量高度是2.30m还是2.40m?即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按镶贴表面积计算”,这如何理解?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墙、柱面块料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下面我们来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争议分析
查阅全国多省块料面层定额的计算规则,不难看出,尽管文字表达略有不同,但各省规则的含义基本一样,即:清单计算规则的“ 按镶贴表面积计算 ”与定额计算规则基本相同。(多省定额计算规则截图)
从问题的本身来看,根源出在既要按2013清单,又要按20××定额,到底按哪一个?
花开两朵,各表一株,我们不妨仔细分析“2013清单,20××定额组价”的含义,其含义应该是:
1、清单编制方(审核方),按的是清单规范;
2、清单组价(包括施工方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按的是定额规则。
借用一句上海的俚语:“桥归桥,路归路”,两者其实并不矛盾。 问题在于审核方(清单方)坚持用己方的规则约束对方,由于规则的计量方法不同,于是产生了所谓的“争议”。
争议焦点与分析
其实,争议的产生也在于计算规则。看各省定额内抹灰的计算规则,有吊顶的内抹灰,抹灰高度算至天棚底另加200mm或100mm(见各省定额计算规则)。施工方以此规则,并以8块300mm高的面砖正好是2.4米,割下的面砖浪费无用,且现场事实存在来证实自己观点的“正确”。
由此不难看出,争议的焦点在于: 内抹灰计算规则是否适用于块料面层?墙面块料面层是否也属于内抹灰? 仔细分析全国多个省市的定额计算规则,从定额章节说明、计算规则的逻辑来看,我个人的意见倾向于: 内抹灰的计算规则区别于块料面层,内抹灰规则不适用于墙面块料面层。 这也是坊间的普遍认识。
既然内抹灰的计算规则不适用于块料面层,那么是不是就等于施工方在报价时计算了伸入吊顶内的100mm工程量是不合理的呢?
非也,因为, 定额计价的特征是:价格 = 定额 取费 文件规定,是静态的计价模式。区别于静态的定额计价,清单报价则是动态的计价模式 ,它属于全面成本管理的范畴,要求投标人注重工程成本的分析,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自身实力(成本)进行报价,综合单价中反映出完成该合格产品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所以, 对于动态模式的清单计价,施工方在报价时将伸入吊顶内100mm的工程量计入报价中,不但合情、合理,且更合法。审核人不该拿定额计算规则扣除他人工程量。
到底该不该计算?漏洞与施工方的套路分析
此类问题在 重计量 的工程中非常常见,如有吊顶的墙面抹灰,防水的附加层…… 报价时将深入吊顶内的工程量、附加层考虑在单价中,重计量时再拿计算规则说事,以达重复计算之目的,这不但是施工方常用的套路,也是既要按2013清单,又要按20××定额组价的漏洞所在。
招投标阶段发布清单与组价之分析
一般说来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或纠纷)都不是孤立任意产生的,往往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因素造成。如招投标阶段特别是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工程达到招标规模的按规定需要进行公开招标,有的省市还要求做财政评审,作为招标控制价依据。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对此情况如何考虑的?有不少造价同行反映未做具体项目特征描述,完全按清单规范编制清单,于是产生此类争议。
既然清单计价规范和定额计量规则不一致,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人宜就此提醒投标人注意,不能以“综合考虑在报价中”而要求投标人承担类似风险。招标人发布的清单中说清楚或招标控制价中 可以 予以相应考虑,否则让投标人在不注意或不知情的情况下(现在的招标时的图纸均不深化细致)全面准确报价可能吗?
说在最后,如何将其怼回去?
其实,问题就出在同行自己身上,主观意识先入为主,作为审核人,他的第一意识就是扣钱,于是拿着自己的电筒(清单规范)照人。没有平心静气地去 思考2013清单规范与20××定额的辩证关系 ,也不追寻源头(原清单报价),削尖了脑袋想着如何扣钱。如抱有公正、公平的心态,此事真的并不复杂。
我提示同行拓展思路,再拐个弯: 施工方为何只拿模数高度说事,却从来不谈长度不合模数?抛开了规则,高度不合模数你要按模数计算,没有吊顶的不合模数你算到楼上去?长度不合模数你就算到室外去?难道因此为你修改房间的设计尺寸?内门窗侧壁不合块料的模数,难道要为你的模数修改墙的厚度?定额的损耗率考虑了此因素咋说? 对只说“实际发生”,不谈规则的,你若有这么一句,一下就能将其怼回去。
但话要说回来,当下的财评,一切要有证有据,而所谓的证据就是定额、规范、规定、文件……什么数据指标、市场行情、自身成本啥的一概不是什么依据,尤其是国资工程,为了所谓的依据,只能死套定额,一旦工程内容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就犯了禁忌,不掉三层皮根本扯不完。定额与实际不符,需要换算增加,如同犯罪一般…… 既要让你按动态模式的清单报价,又要让你按静态模式的定额执行,不伦不类。
最后借用《亮剑》李云龙的台词作为本文的结束语:“不能什么好事都让你大旅长沾了呀,又要让我搞枪,又要让我当乖孩子,这叫不讲理呀。你猜旅长怎么说?去、去、去……”
*本文系黄燕翔原创,独家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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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忆秋
审核 | 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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