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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编包含:第5章 ?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特别提示:条文中,(黄色背景字体为强制性条文)
物业资产管理联盟
本章目录
5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5.1一般规定
5.2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5.3配电变压器保护
5.420kV或10kV线路保护
5.535kV线路保护
5.6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5.7并联电容器保护
5.8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5.9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5.10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5.11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5.12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5.13二次回路.
5.14中央信号装置
5.15电气测量
5.16电能计量.
5??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20kV或10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及35kV及以下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电气测量。
5.1.2??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5.1.3??变电所可根据需求采用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及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
5.1.4??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的设计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以及《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的相关规定。
5.2??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5.2.1??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保护装置。电力设备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5.2.2??继电保护装置的接线应简单可靠,并应具有必要的检测、闭锁等措施。保护装置应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
5.2.3??为保证继电保护装置的选择性,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保护性配合要求或同一保护装置内有配合要求的元件,其上下两级之间的灵敏性及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
????当必须加速切除短路时,可使保护装置无选择性动作,但应利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缩小停电范围。
5.2.4??保护装置应具有必要的灵敏性。各类短路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不宜低于表5.2.4的规定。
5.2.5??为便于分别校验保护装置和提高可靠性,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宜做到回路彼此独立。
5.2.6??当变电所35kV、20kV或10kV断路器台数较多、负荷等级较高时,宜采用直流操作继电保护。
5.2.7??当小型变电所断路器台数不多时,可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合闸、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去分流分闸的交流操作继电保护。
5.2.8??当小型变电所一次接线简单,断路器台数不多,且不分段断路器自投时,可采用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装置(UPS)或小容量直流电源装置作为继电保护控制电源的继电保护接线方案。继电保护可采用分励脱扣器线圈跳闸的保护方式。
5.3??配电变压器保护
5.3.1??变压器应装设下列保护装置:
4
??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侧的单相接地短路;
7
??变压器油温过高、绕组温度过高、油箱压力过高、产生瓦斯或冷却系统故障。
5.3.2??变压器引出线及内部的短路故障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当过电流保护时限大于0.5s时,应装设电流速断保护,且应瞬时动作于断开变压器的各侧断路器。
5.3.3??单台容量为2MVA及以上的变压器,当电流速断保护灵敏度不符合要求时,宜采用纵联差动保护,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躲过励磁涌流和外部短路产生的不平衡电流;
2
??应具有电流回路断线的判别功能,并应能选择报警或允许差动保护动作跳闸;
3
??差动保护范围应包括变压器套管及其引出线,如不能包括引出线时,应采取快速切除故障的辅助措施。
5.3.4??由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变压器过电流,可采用过电流保护作为后备保护。变压器高压侧过电流保护应与低压侧主断路器短延时保护相配合。
5.3.5??当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时,低压侧应配置三相式过电流保护,同时应在变压器低压侧装设零序过电流保护,保护应设置两个时限。零序过电流保护宜接在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回路的零序电流互感器上。
5.3.6??容量400kVA及以上、绕组为Y-Y接线,且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对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应选择下列保护方式之一,所选用的保护装置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5.3.7??容量在400kVA及以上、绕组为△/Y接线,且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可利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兼作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保护,保护装置应采用三相式。当灵敏度符合要求时,保护装置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当灵敏度不符合要求时,可按照本标准第5.3.6条第1款的要求装设保护装置,并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5.3.8??容量400kVA及以上变压器,当数台并列运行或单独运行并作为其他负荷的备用电源时,应根据可能过负荷的情况装设过负荷保护装置。过负荷保护可采用单相式,且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在无经常值班人员的变电所,过负荷保护可动作于跳闸或断开部分负荷。
5.3.9??容量400kVA及以上,在室外变电所内安装的油浸式变压器、容量为800kVA及以上室外安装的油浸式变压器,以及带负荷调压变压器的充油调压开关均应装设瓦斯保护。当因壳内故障产生微量瓦斯或油面下降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报警;当产生大量瓦斯时,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当变压器安装处电源侧无断路器或短路保护时,瓦斯保护动作后应作用于信号并发出远跳命令,同时应断开线路对侧断路器。
5.3.10??对于变压器油温度过高、绕组温度过高、油面过低、油箱内压力过高、产生瓦斯和冷却系统故障,应装设可作用于信号或动作于跳闸的保护装置。
5.4??20kV或10kV线路保护
5.4.120kV或10kV线路的下列故障和异常运行,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5.4.2??线路相间短路保护应按下列原则配置:
1
??电流保护装置应接于两相电流互感器上,并在同一网络的所有线路上,均接于相同两相的电流互感器上;
3
??当线路短路使变电所母线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60
%,以及线路导线截面积过小,线路的热稳定不允许带时限切除短路时,应快速切除故障;
4
??当过电流保护的时限在0
.5s
~0
.7s
之间时,且无本条第3
款所列的情况,或无配合上的要求时,可不装设瞬动的电流速断保护。
5.4.3??线路相间短路,应按下列规定装设保护:
1
??对单侧电源线路可装设两段电流保护,第一段应为不带时限的电流速断保护,第二段应为带时限的过电流保护。两段保护均可采用定时限或反时限特性的继电器;保护装置应装设在线路的电源侧;
2
??对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可采用带时限的电流速断保护。
5.4.4??中性点不接地线路的单相接地,应装设接地保护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变电所母线上应装设接地监视装置,并动作于信号;
2
??线路上宜装设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并应动作于信号;当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时,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
5.4.5??中性点低电阻接地单侧电源线路,应配置零序电流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端(
总降压变电站引出线回路)
零序电流保护应设两段,第一段应为零序电流速断保护,时限应与相间速断保护相同;第二段应为零序过电流保护,时限应与相间过电流保护相同;
2
??当零序电流速断保护不能满足选择性要求时,也可配置两套零序过电流保护;
3
??变电所的进线和引出线仅装设零序电流速断保护;零序电流可取自加装的独立零序电流互感器,也可取自三相电流互感器组成的零序电流滤过器,应根据接地电阻值、接地电流和整定值大小确定。
5.4.6??可能出现过负荷的电缆线路或电缆架空混合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宜带时限动作于信号;当危及设备安全时,可动作于跳闸。
5.5??35kV线路保护
5.5.135kV供电线路的下列故障和异常运行,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5.5.2??线路相间短路保护应按下列原则配置:
1)
如线路短路,使发电厂厂用母线或重要用户母线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60
%时;
2)
如切除线路故障时间长,可能导致线路失去热稳定时;
3)
城市配电网络的直馈线路,为保证供电质量需要时;
4)
与高压电网临近的线路,如切除故障时间长,可能导致高压电网产生稳定问题时。
5.5.3??对单侧电源线路装设相间短路保护,可装设一段或两段式电流速断保护和过电流保护,必要时可增设复合电压闭锁元件。
5.5.4??中性点不接地线路的单相接地故障,保护的装设原则及构成方式按照本标准第5.4.4条的规定执行。
5.5.5??中性点低电阻接地单侧电源线路,可装设一段或两段三相式电流保护,作为相间故障的主保护和后备保护;装设一段或两段零序电流保护,作为接地故障的主保护和后备保护。
5.5.6??电缆线路或电缆架空混合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宜带时限动作于信号;当危及设备安全时,可动作于跳闸。
5.6??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5.6.1??变电所的母线分段断路器应装设下列保护装置:
5.6.235kV、20kV或10kV变电所分段断路器电流速断保护(充电保护)仅在合闸瞬间投入,并应在合闸后自动解除。
5.6.3??分段断路器过电流保护应比出线回路的过电流保护增大一级时限。
5.7??并联电容器保护
5.7.1??对10kV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
3
??电容器组中某一故障电容器切除后所引起的过电压;
5.7.2??对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的短路,可装设带有短时限的电流速断和过电流保护,并动作于跳闸。速断保护的动作电流,应按最小运行方式下,电容器端部引线发生两相短路时有足够的灵敏度,保护的动作时限应防止在出现电容器充电涌流时误动作。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按躲过电容器组长期允许的最大工作电流整定。
5.7.3??用于单台电容器保护的外熔断器选型时,应采用电容器专用熔断器,熔丝额定电流应按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7倍~1.50倍选择。
5.7.4??当电容器组中故障电容器切除到一定数量后,引起剩余电容器组端电压超过105%额定电压时,保护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过电压超过110%额定电压时,保护应将整组电容器断开。对不同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下列保护之一:
1
??中性点不接地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装设中性点电压不平衡保护;
2
??中性点不接地双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装设中性点间电流或电压不平衡保护;
3
??多段串联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装设段间电压差动或桥式差电流保护。
5.7.5??不平衡保护应带有短延时的防误动的措施。
5.7.6??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故障,可利用电容器组所连接母线上的绝缘监视装置检出;当电容器组所连接母线有引出线路时,可装设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并应动作于信号;必要时,保护应动作于跳闸。安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组,可不再装设单相接地保护。
5.7.7??电容器组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并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5.7.8??电容器装置应装设母线失压保护,当母线失压时,应带时限切除所有接于母线上的电容器。
5.7.9??当供配电系统有高次谐波,并可能使电容器过负荷时,电容器组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并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5.8??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5.8.1??对10kV异步电动机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5.8.2??对电动机绕组及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电流速断保护,当电流速断保护灵敏系数不符合要求时,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保护装置可采用两相或三相式接线,并应瞬时动作于跳闸;
2??作为纵联差动保护的后备,宜装设过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可采用两相或三相式接线,并应延时动作于跳闸。
5.8.3??对电动机单相接地故障,当接地电流大于5A时,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
????当单相接地电流为10A及以上时,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当单相接地电流为10A以下时,保护装置可动作于跳闸,也可动作于信号。
5.8.4??对电动机的过负荷应装设过负荷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过程中易发生过负荷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应根据负荷特性,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2
??启动或自启动困难、需防止启动或自启动时间过长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并应动作于跳闸。
5.8.5??对母线电压短时降低或中断,应装设电动机低电压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源电压短时降低或短时中断又恢复时,需断开的次要电动机,以及根据生产过程不允许或不需要自启动的电动机,应装设
0.5s
时限的低电压保护,保护动作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
65%~70%
;
2
??在电源电压长时间消失后需自动断开的电动机,应装设
9s
时限的低电压保护,保护动作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
45%~50%
;
5.9??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5.9.1??下列情况,应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1
??由双电源供电的变电所和配电所,其中一个电源经常断开作为备用;
5.9.2??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保证在工作电源断开后,备用电源有足够高的电压时,才投入备用电源;
2
??工作电源电压,不论何种原因消失,除有闭锁信号外,自动投入装置均应动作;
3
??手动断开工作电源、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和备用电源无电压情况下,不应启动自动投入装置;
5
??自动投入装置动作后,如备用电源或设备投到故障上,应使保护加速动作并跳闸;
6
??自动投入装置中,应设置工作电源的电流闭锁回路。
5.10??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5.10.1??基于电网运行安全和地方供电部门的要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即采用“先断后合”方式。
5.10.2??继电保护的要求同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方案。
5.10.3??应对柴油发电机组切换后的继电保护整定进行校验。
5.11??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5.11.1??宜将被保护设备或线路的主保护(包括纵差保护等)及后备保护综合在一整套装置内,共用保护装置电源及交流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输出回路。该装置应能反应被保护设备或线路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动作于跳闸或信号。对仅配置一套主保护的设备,应采用主保护与后备保护相互独立的装置。
5.11.2??保护装置应尽可能根据输入的电流、电压量,自行判别系统运行状态的变化,减少外接相关的输入信号来执行其应完成的功能。
5.11.3??保护装置应具有在线自动检测功能,包括保护硬件损坏、功能失效和二次回路异常运行状态的自动检测。
5.11.4??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满足保护功能的要求,应尽可能做到简单、易整定;用于整定值需要改变的情况时,宜设置多套可切换的定值。
5.11.5??保护装置必须具有事故与故障记录功能,以记录保护的动作过程,为进行事故与故障分析提供详细、全面的数据信息,但不要求代替专用的故障录波器。
5.11.6??保护装置应以时间顺序记录的方式记录正常运行的操作信息;应能输出装置的自检信息及事故与故障记录;应具有数字/图形输出功能及通用的输出接口。
5.11.7??时钟系统,保护装置应设硬件时钟电路,装置失去直流电源时,硬件时钟应能正常工作;应配置与外部授时源的对时接口。
5.11.8??有后台计算机的变电所,保护装置应配置能与自动化系统相连的通信接口,通信协议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第3部分:总体要求》DL/T860.3的相关规定,并宜提供必要的功能软件,如通信及维护软件、定值整定辅助软件、故障记录分析软件、调试辅助软件等。
5.11.9??保护装置应具有独立的DC/DC变换器供内部回路使用的电源。拉、合装置直流电源或直流电压缓慢下降及上升时,装置不应误动作。直流消失时,应有输出触点以启动告警信号。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恢复)时,变换器应能自动启动。
5.11.10??保护装置不应要求其交、直流输入回路外接抗干扰元件来满足有关电磁兼容标准的要求。
5.11.11??保护装置的软件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程序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更改。
5.12??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5.12.1??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变电所设备监控、实施数据采集及传输、故障快速判断和隔离等基本功能;应实现与上下级变电站监控系统、建筑设备监控(BA)系统(如果设有)等其他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和远方数据通信。
5.12.2??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应构建分层、分布式体系结构,系统由主站层(如果设有)、变电站子站层、配电终端设备层构成。系统主站安装在主站机房,配电子站安装于配变电站二次设备室,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就地安装。系统采用集中控制方式。
5.12.3??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宜采用下列通信方式:
1??主站与子站间宜采用网络通信方式连接,采用树形拓扑结构;具备“三遥”功能的变电所、开闭所等,子站和主站间宜采用光纤通道;
2??配电远方终端至子站或主站的通信宜选用光纤通信链路,采用链形或自愈环网等拓扑结构;
3??子站和终端间可采用其他通信方式,但在同一链路和环网中不宜混用多种通信方式。
5.12.4??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可靠、实用、经济的原则。
5.13??二次回路
5.13.1??继电保护的二次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的负荷,不应超过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工作准确等级所规定的负荷范围。
3
??二次回路应采用铜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在绝缘可能受到油侵蚀的地方,应采用耐油的绝缘导线或电缆。
4
??控制电缆的绝缘水平宜选用
450V/750V
。
5
??
强电
控制回路铜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的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
1.5mm2
;
弱电
控制回路铜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的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
0.5mm2
。缆线芯线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流互感器的工作准确等级应符合综合误差的要求;短路电流倍数无可靠数据时,可按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确定最大短路电流;
2)
当全部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时,电压互感器至保护和自动装置屏的电缆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
3%
;
3)
在最大负荷下,操作母线至设备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
10%。
6
??控制电缆宜选用多芯电缆,并应留有适当的备用芯;不同安装单位的回路不应共用同一根电缆。
7
??电压回路选用电压型端子,一个端子最多允许接两根导线;电流回路选用电流型端子,一个端子只允许接一根导线,当多根导线需要并接时,应选用带短接片的电流型端子在端子排上并接。
8
??屏内设备与屏外设备以及屏内不同安装单位设备之间连接均应经端子排,同一根外部电缆的芯线不宜接至屏两侧的端子排。
9
??在可能出现操作过电压的二次回路内,应采取降低操作过电压的措施。
10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供电电源,应有监视其完好性的措施;供电电源侧的保护设备应与装置内保护设备相互配合。
5.13.2??电流互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用电流互感器应满足误差和保护动作特性要求,宜选用P
类产品;
2
??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额定电流,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选
5A
或
1A
;
3
??用于差动保护各侧的电流互感器宜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特性;
4
??对于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及低电阻接地系统用电流互感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两相或三相配置;
5
??当条件受限,测量仪表和保护或自动装置共用电流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将保护或自动装置接在测量仪表之前;
6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只有一点接地,宜在就地端子箱或开关柜上经端子排一点接地;几组电流互感器有电路直接联系的保护回路,应在保护屏或开关柜上经端子排一点接地。
5.13.3??电压互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用电压互感器主二次绕组的准确级应为3P
,剩余电压绕组准确级应为6P
。
2
??电压互感器剩余电压绕组额定电压,对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及低电阻接地系统应为100V/3V
。
3
??当条件受限,测量仪表和保护或自动装置共用电压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选用保护用电压互感器。此时,保护或自动装置和测量仪表应分别经各自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接入。
4
??电压互感器的一次侧隔离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5
??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中性点或线圈引出端之一应接地。对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及低电阻接地系统宜采用B
相接地方式,也可采用中性点接地方式;对V-V
接线的电压互感器,宜采用B
相接地方式。电压互感器的接地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2)
电压互感器接地点宜设在电压互感器柜或控制室保护屏内,并应牢固焊接在接地小母线上;
3)
向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供电的电压互感器,应通过击穿保险器接地;采用B
相接地的电压互感器,其二次中性点也应通过击穿保险器接地。
6
??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除剩余电压绕组和另有规定者外,应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在接地线上不应安装有开断可能的设备。当采用B
相接地时,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应安装在线圈引出端与接地点之间。
7
??电压互感器剩余电压绕组的试验用引出线上应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8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或其他故障能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装设断线闭锁或采取其他措施,将保护装置解除工作并发出信号;当保护装置不致误动作时,应设有电压回路断线信号。
5.14??中央信号装置
5.14.1??宜在变电所控制(值班)室内设置中央信号装置。中央信号装置应由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组成。预告信号可分为瞬时和延时两种。
5.14.2??中央信号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
1
??中央事故信号装置应保证在任何断路器事故跳闸时,能瞬时发出音响信号,在控制屏上或配电装置上还应有表示该回路事故跳闸的灯光或其他指示信号;
2
??中央预告信号装置应保证在任何回路发生故障时,能瞬时发出预告音响信号,并有显示故障性质和地点的指示信号(
灯光或信号继电器)
;
3
??中央事故音响与预告音响信号应有区别:一般事故音响信号用电笛,预告音响信号用电铃;
4
??中央信号装置应能进行事故和预告信号及光字牌完好性的试验;
5
??中央事故与预告信号装置在发出音响信号后,应能手动或自动复归音响,而灯光或指示信号仍应保持,直至处理后故障消除时为止;
6
??中央信号装置接线应简单、可靠,对其电源熔断器是否熔断应有监视。
5
.14
.3
??在保护装置内应设置由信号继电器或其他元件等构成的指示信号,且应在直流电压消失时不自动复归,或在直流恢复时仍能维持原动作状态,并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5.14.4??微机型中央信号装置能完成配变电站事故信号与预告信号报警,同时可将全站各种信息传送至监控主机。此信号装置亦可与直流屏配套。微机型中央信号装置一般具备下列功能:
1
??具备开机自检功能,包括通信自检、内外部RAM
及报警音响和光字牌自检功能;
2
??对每一信号通道,可根据报警要求不同做多种定义,可随时检查和修改各信号通道的定义数据,并具有记忆功能,掉电后定义的内容不会丢失;
3
??可记忆最近发生的事件,并按时间先后自动排序;
4
??可通过通信接口将现场实际信息及时传给远程终端机;
5
??需有触摸式按键及高清晰度显示屏以方便地实现人机对话。
5
.14
.5
??采用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时,在其后台机或集控中心的监控机上都可完成变电所的所有报警功能。
5
.14
.6
??对35kV
、20kV
或10kV
变电所的中央信号装置,可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采用上述一种或两种装置的组合构成中央信号系统。
5.15??电气测量
5.15.1??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测量装置的配置应正确反映电力装置的电气运行参数,如需要,还应正确反映电力装置的绝缘状况。
2
??电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
3
??电测量装置宜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部分、常用电测量仪表以及其他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的测量部分。
4
??电测量装置可采用直接仪表测量、一次仪表测量或二次仪表测量。
5
??电测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不应低于表5
.15
.1-1
的规定。
6
??交流回路指示仪表的综合准确度不应低于2
.5
级,直流回路指示仪表的综合准确度不应低于1
.5
级,接于电测量变送器二次侧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
.0
级。用于电测量装置的电流、电压互感器及附件、配件的准确度不应低于表5
.15
.1-2
的规定。
7
??指针式测量仪表测量范围的选择,宜保证电力设备额定值指示在仪表标度尺的2/3
处。有可能过负荷运行的电力设备和回路,测量仪表宜选用过负荷仪表。
8
??多个同类型电力设备和回路的电测量可采用选择测量方式。
9
??无功补偿装置的测量仪表量程应满足设备允许通过的最大电流和允许耐受的最高电压的要求。并联电容器组的电流测量应按并联电容器组持续通过的电流为其额定电流的1
.3
倍设计。
10
??计算机监控系统中的测量部分、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中的测量部分,当其精度满足要求时,可取代相应的常用电测量仪表。
11
??直接仪表测量中配置的电测量装置,应满足相应一次回路动热稳定的要求。
5.15.2??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柴油发电机接至低压应急段进线及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的进线回路;
4)35kV
、20kV
或10kV
和1kV
及以下的供配电干线;
2
??三相电流基本平衡的回路,可采用一只电流表测量其中一相电流。下列装置及回路应采用三只电流表分别测量三相电流:
3)
三相负荷不平衡幅度较大的1kV
及以下的配电线路。
4)
根据使用要求,需监测直流电流的其他装置及回路。
5.15.3??电压测量和绝缘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及低电阻接地系统的母线和回路,应监测交流系统的绝缘。
3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及低电阻接地系统的母线,宜测量母线的一个线电压和监测绝缘的三个相电压。
4
??应急柴油发电机定子回路的绝缘监测,可采用测量发电机电压互感器剩余电压绕组的零序电压方式,也可采用测量发电机的三个相电压方式。
5)
根据使用要求,需监测直流电压的其他装置及回路。
7
??直流系统应装设直接测量绝缘电阻值的绝缘监测装置,其测量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
.5
级。
5.15.4??功率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15.5??谐波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谐波监测点,宜装设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测量仪表。谐波监测点应结合谐波源的分布布置,并应覆盖各个供电电压等级。
1)35kV
、20kV
或10kV
无功补偿装置所连接母线的谐波电压;
3)
一条供电线路上接有两个及以上不同部门的谐波源用户时,谐波源用户受电端;
3
??用于谐波测量的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准确度不宜低于0
.5
级。
5
??谐波电流和电压的测量可采用数字式仪表,测量仪表的准确度不宜低于1
.0
级。
5.16??电能计量
5.16.1??电能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能计量装置应满足供电、用电准确计量的要求。
2
??电能计量装置应按其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和计量电能的多少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月平均用电量5000M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MVA
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应采用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2)
月平均用电量1000M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MVA
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应采用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3)
月平均用电量100MWh
以上或负荷容量为315kVA
及以上的计费用户,以及无功补偿装置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4)
负荷容量为315kVA
以下的计费用户,应采用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5)
单相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3
??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度不应低于表5
.16
.1
的规定。
4
??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计量有功电能、感性和容性无功电能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最大需量功能的电能表;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5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及低电阻接地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的接线方式。照明变压器、照明与动力共用的变压器以及三相负荷不平衡率大于10
%的电力用户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
6
??应选用过载
4
倍
及以上的电能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标定电流不宜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
%(
对S
级为20
%)
,额定最大电流宜为额定二次电流的120
%。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
%选择。
7220V/380V
低压供电且负荷电流为
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
;负荷电流为
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
5.16.2??电能计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35kV
、20kV
或10kV
供配电线路;
4)
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计量有功电量的其他装置及回路。
3)
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计量无功电量的其他装置及回路。
3
??计费用的专用电能计量装置,宜设置在供用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并应按供电企业对不同计费方式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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