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特低电压
1、民用建筑ELV应用场所
民用建筑中采用ELV的场所主要有(但不限于以下场所):
泳池及类似场所水下照明;
电梯井道照明;
电缆夹层等类似狭小空间的照明;
……

2、ELV的电源、配电、布线等要求
ELV的电源、配电、布线等要求参见表1。
表1 ELV的电源、配电、布线等要求
| GB 51348-2019 | IEC 60364-4-41:2017 | ||
| 7.3.2 ELV电系统的电源 | 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源电压为llOOV及以下的变压器、 电抗器、 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7部分:安全隔离 变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GB 1 9212. 7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 符合IEC 61558 – 2 – 6标准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 414.3.1 |
| 2 安全等级等同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 | 安全等级等同于符合414.3.1条规定的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流源(例如绕组具有等同隔离功能的电动发电机组)。 | 414.3.2 | |
| 3 电化学电源或其他独立于较高电压回路的电源; | 电化学电源(例如蓄电池)或其他独立于较高电压回路的电源(例如内燃机发电机组)。 | 414.3.3 | |
| 4 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子设备, 该电子设备即使内部发生故障, 其 输出电压也不超过交流50V;或允许该电子设备故障时输出较高电压 ,但能保证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或当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间发生故障时, 其端电压能立即降至小于交流50V; | 某些符合相应标准的电子器件采取了措施以确保即使其内部发生故障,其输出端子上的电压也不可能超过414.1.1条规定的电压值。允许在这种器件的出线端子上出现较高电压,但需确保当人体触极带电部分或当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间发生故障时,出线端子上的电压能立即下降至414.1.条1规定的值或更低值。 注1:这种器件的例子有绝缘测试设备和绝缘监测器。 注2:当在电源的出线端子上出现较高电压,如果用内阻至少为3000 Ω的电压表测得出线端子上的电压符合414.1.1条规定的限值内,则可认为该电源仍符合本条的要求。 |
414.3.4 | |
| 5 低压供电的移动式电源。 | 低压供电的移动式电源,例如安全隔离变压器或电动发电机组,其绝缘应按双重或加强绝缘的要求来选用或安装(见412条)。 | 414. 3.5 | |
| 7.3.3-1对配电回路的要求 | 配电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他SELV或PELV回路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与其他非特低压回路带电部分之间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做保护隔离, 也可采用基本绝缘加上按其中最高电压设置的保护屏蔽; | —— 带电部分与其他SELV或PELV回路间的基本绝缘;和 —— 与非SELV或PELV的其他回路带电部分间的保护分隔,这时可采用双重或加强绝缘,或基本绝缘加上按其中最高电压设置的保护屏蔽。 |
414.4.1 SELV和PELV回路 |
| 当采用安全特低电压配电时, 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地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 其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与地、 保护导体以及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做电气连接; | 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地间应具有基本绝缘。 | ||
| 安全特低电压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有可能与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触时, 其电击防护除依靠SELV保护外, 还应依靠与SELV回路接触的其他回路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击防护措施来保护; | SELV回路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与地、保护导体以及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作电气连接。 注:如果SELV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易于被有意或无意地与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触,则电击防范不再仅依靠SELV来实现,还要依靠其他回路外露可导电部分的防护措施来实现。 |
414.4.4 | |
| 当采用保护特低电压配电时,回路和由保护特低电压回路供电的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 PELV回路和(或)由PELV回路供电的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以接地。 | 414.4.1 | |
| 7.3.3-2布线系统与具有基本绝缘的其他回路带电部分之间的保护分隔措施 | 回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外, 还应具有绝缘护套或应将其置于非金属护套或绝缘外壳(外护物)内; | —— SELV和PELV的回路导体除具有基本绝缘外还应具有绝缘护套,或应将它置于绝缘的外护物内; | 414.4.2 ELV回路布线系统与至少具有基本绝缘的其他回路的带电部分间的保护分隔 |
| 回路应用接地的金属护套或接地的金属屏蔽物与电压高于交流50V的回路的导体隔开; | —— SELV和PELV的回路导体应用接地的金属护套或接地的金属屏蔽物与电压高于电压区段I的回路导体隔开; | ||
| 回路导体可与高于交流50V的回路导体共用一根多芯电缆或导体组, 但回路导体应按其中最高的电压加以绝缘; | —— SELV和PELV的回路导体可与高于电压区段I的回路导体共处于一多芯电缆或导体组内,但SELV或PELV导体应按其中最高的电压加以绝缘; | ||
| 将SELV和PELV回路与其他回路拉开距离。 | —— 将SELV和PELV回路与其他回路拉开距离。 | ||
| 7.3.3-3对插头及插座的要求 | 插头应不能插入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内; | —— 插头应不能插入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内; | 414.4.3 ELV系统内的插头和插座的要求 |
| 插座应不能被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 | —— 插座应不能被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 | ||
| 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应具有保护接地线的接点。 | —— 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应具有保护导体的接点。 | ||
| 7.3.4 当ELV回路的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或电气设备被液体浸没时的保护措施 | 1 带电部分应完全用绝缘层覆盖, 且只有采取破坏性手段才能除去该绝缘层; | —— 符合附录A中A.1条的绝缘; | 414.4.5 如果ELV回路的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 V或直流60 V,或电气设备被液体浸没时采用的基本防护: |
| 2 符合《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T 16895. 21 - 2011附录A中第A.2节要求的遮拦或外护物。 | —— 符合附录A中A.2条要求的遮拦或外护物。 | ||
| 7. 3. 5 在干燥的环境内ELV系统可不设基本保护 | I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SELV系统; | ——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 V或直流60 V的SELV回路; | 414.4.5在正常的干燥环境内不必为下列特低电压回路设置基本防护 |
| 2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PELV系统, 并且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带电部分由保护接地导体连接至总接地端子; | ——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 V或直流60 V的PELV回路,其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或)带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与总接地端子相连通。 | ||
| 3 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其他任何情况 。 | 在所有情况下,如果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12 V或直流30 V,SELV或PELV系统不要求设置基本防护。 | ||
3、新民规对ELV的规定
由表1可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对ELV的规定与“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 Part 4-41: Protection for safety - 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IEC 60364-4-41:2005@ modified + A1:2017@ modified); German implementation of HD 60364-4-41:2017 + A11:2017”IEC 60364-4-41:2017的要求基本一致,且采用中国标准的编写规定进行编写,条文更适合中国人的语言习惯,便于大家使用。
相关推荐链接:
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安全特低电压(SELV)插头插座的特殊要求)
2、GB 16895.30-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5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特低电压照明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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