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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如何约定?

发布于:2022-09-09 16:00:09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复制转发]

知识点:工程预付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付款如何约定?

预付款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在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预先支付的工程款。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17范本12条的规定,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17范本第6条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可见发包人需要预付的费用包括工程预付款和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的付款时间约定在开工前的一定时间,但实际开工日期容易引发争议,预付款是否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实践中也争议较大,作为预付款支付的条件,合同往往约定在发包人预付款支付前,承包人应当出具对应的银行保函,但实际情况下承包人联系发包人预付款时,发包人往往明确无法支付预付款,而开具银行保函又会产生费用,所以保函也就不开了,最终发包人不付款却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17范本通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期付款有利息赔偿和停工权利,但承包人获取工程施工的权利非常不易,如果仅因不支付预付款就停工,则可能在工程尚未开工就丧失工程的施工权利,这并不符合承包人的利益需求。

解决思路:

一、关于预付款的支付时间约定一个绝对日期,比如说可以约定为计划开工日期。

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预付款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三、一般情况下承包人无法回避提供预付款银行保函,为了防止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并不承担责任的问题,建议增加一个预付款的支付环节,可以约定发包人在具备预付款的条件时,应当向承包人书面通知开具银行保函,承包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开具保函,发包人应当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保函后7日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同时约定发包人迟延通知即构成迟延支付预付款,应当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这一个环节的增加既解决了承包人开具保函的风险问题,也解决了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的责任问题。

总结:

1.约定绝对日期支付预付款;

2.约定预付款范围。


相关推荐链接:

1、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

2、JL04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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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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