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社会化维修管护实行购买服务后,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 承接主体负责其工作范围内的工程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协助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做好工程安全管理。 承接主体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工程安全管理
1 承接主体应制定汛期值班值守制度,遇连续暴雨、大暴雨、库水位快速上涨或高水位时,应安排水库巡查管护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参与水库24小时值班值守。
2 承接主体应按照工作权限及时阻止破坏和侵占水利工程、污染水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人员安全、工程安全和水质安全的行为,并及时报告购买主体或水库管理单位。
3 承接主体应按照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参加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巡视检查、险情报告和跟踪观测,配合开展工程抢险和应急调度,参与应急演练。
安全生产管理
1 承接主体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防火、安全保卫、 安全技术教育、事故处理与报告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承接主体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 在机械传动部位、电气设备等危险部位应设有安全警戒线或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应齐全、规范。
4 应按规定定期对消防用品、安全用具进行检查、检验,确保其齐全、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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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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