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其他项目费
1、概念:《计价规范》2.0.19“…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价与暂列金额的区别在于暂估价属于必然发生只是暂时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工程,通常为设计深度不够或因设计特殊性而暂时难以确定价格的情况;而暂列金额则属于预备金性质,并不针对某项具体工程、设备。
2、暂估价的确定。
(1)材料、设备暂估价实际价格的确定:①对不属于必须招标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采购并经甲方确认后计入合同价格;②对属于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招标;
(2)专业工程暂估价实际价格的确定:①不属于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计价规范》9.3“工程变更”协商确定专业工程价格;②属于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招标:A、对承包人参与投标的,由业主主持招标,同等条件下承包人优先中标;B、对承包人不参与投标的,由承包人招标,但业主对招标过程进行监控、审批。
(3)延伸的讨论:专业工程暂估价实际价格的确定中,《计价规范》所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共同招标并非以发承包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招标,仍是单一招标主体,只不过发承包双方均会参与其中,但仍或是以发包人作招标人,或是以承包人作招标人。
1、概念:《计价规范》2.0.18“…用于将来不可预见的费用…”。
主要是针对施工过程当中可能发生的十几项合同价款调整预留的资金,性质上属于甲方的预备金。
2、暂列金额设置目的:投资控制;具体讲,就是为了防止“超概”,因为调概是较为困难,手续也非常繁琐,而工程建设中一定会发生各种难以预见的额外开销,因此暂列金额相当于工程费用的不可预见性与概算的不可突破性之间的缓冲区间。
3、暂列金额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原则上不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一定比例,一般是10%-15%。
4、延伸的讨论:由于暂列金额属于合同总价组成部分,因此暂列金额的变更也属于合同的实质性变更;不应认为预备金的变更不牵涉实际权利义务而不属于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1、概念:《计价规范》2.0.20“…合同范围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约定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主要是辅助或零星的工作,比如发包人让总承包人进行的甲供材运输进场工作,让总承包人杂工完成的临时清扫工作,让总承包人对意外发现的文物或地下状况进行的保护工作。
2、性质:计日工属于合同外费用,俗称“五外”费用(图纸外、清单外、定额外、合同外、突发额外事件),其针对合同范围外、没有对应清单子项、难以预料、但随时可能发生的零星工作或项目。
3、计价:
(1)报价:先对小型工作内容分解估算,再核算人材机消耗;由此,我们应注意,计日工并非字面意义上的只是人工费用,其与分部分项工程费一样包含了人材机管利风。
(2)具体计日工完成量以签证为准,承包人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计日工工作量,发包人应及时审核,逾期根据《计价规范》9.7.3则视为发包人认可。
(3)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向发包人报送如下材料:
①工作名称、内容、数量
②投入工作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耗用工时
③投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数量
④投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耗用台时
4、计日工与变更、签证的区别:计日工是图纸外的,变更是图纸内;联系在于,小型变更中的人材机有计日工依据,就可以分解后以计日工计价,否则只能走变更。
5、计日工价款计入当期结算,在每个支付周期内请求业主支付,除非合同对此有相反约定。
1、概念:《计价规范》2.0.21“总包人为配合协调平行发包、甲供材(设备)所提供保管、协调、资料整理工作而应收取的费用”
比如电梯一般为甲供,这就会需要总包来进行的保管,以及由总包协调配合电梯的安装,由此发包人应向总包人所支付的(场地占用、垂直运输、协调)的费用,即为总包服务费。
2、总包服务费具体包括:
(1)总包管理费(管理与协调):指保卫管理、安全文明管理、为分包单位安排作业时间、作业面、标高轴线,配合协调交叉作业(进度)、协调分包工程进度、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及竣工初验。
(2)总包配合费:指为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资源,如垃圾外运、安全防护、现场消防、雨污抽排、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临设;以及根据专业类别提供分包条件的配合服务,如门窗洞口修补、墙面基底处理、屋面基底处理等。
(3)总包保管费:保管、库房库存。
3、总包服务费的实践操作:
(1)总包服务费的费率:按地方计价取费规则,总包管理费<1.5%,1.5% <总包配合费<3.5%,总包保管费<1%,也就是理论上总包服务费上限分包工程的6%;但实践中一般为2.5%左右。< pan>总包配合费<3.5%,总包保管费<1%,也就是理论上总包服务费上限分包工程的6%;但实践中一般为2.5%左右。<>
(2)总包应注意在分包进场时索要分包合同,作为将来计价基数的依据。
4、总包服务费的常见纠纷:
(1)因此总包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及费率均容易确定,专业工程变更导致总包服务费变更也可简单与专业工程结算价建立关联关系而解决;但总包服务的内容庞杂,总包服务的范围往往难以通过合同明确界限,因此由于总包服务的范围往往约定不明且多为无形,由此会产生总包服务费增减的争端。
(2)总包服务费针对的专业分包部分一般是垄断性、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在招标阶段,往往设计深度不足,因此招标阶段固定的费率往往不能准确体现总包服务的工作量及付出,同时由于总包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是以分包合同造价为基数,没有考虑造价虽然不变,但工期变长,总包服务期限加长,这种情况下如仍按原造价为基数计取总包服务费往往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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