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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商业组合建筑的分类与防火要求

发布于:2022-09-02 10:58:0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中,我们经常遇到住宅里附设商业使用功能的建筑,有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也有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的建筑,两者的防火要求截然不同。怎么区分它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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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明确什么是商业服务网点。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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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业其服务功能未限定商业功能为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其使用层数未限定为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其建筑面积未限定。


当住宅下部附设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筑定性为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为高层住宅建筑。


当住宅下部附设一般商业时,该建筑定性为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为高层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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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防火要求见下表

形式

防火要求

住宅与一般商业合建的公共建筑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 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1.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 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 5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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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一般商业合建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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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相关资料推荐:

某地六层组合商业住宅楼建筑设计图

https://ziliao.co188.com/d62488770.html



知识点: 住宅与商业组合建筑的分类与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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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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