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要求,现就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2022年7月14日起 , 新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审查 ; 对于2022年7月14日前 ,各设区市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查的项目, 仍由各市负责组织审查 。
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在线办理地址为: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请各市指导建设单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搜索“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或者“超限高层”)—“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地点—“江苏省”—“法人登录”,注册后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三、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出具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也可以到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B23窗口自行获取。
电子方式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正在开发中,使用条件具备后,将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提示,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邱一峰,电话:025-51868661
苏 红,电话:025-5186853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9日
去年5月,住建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
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 ,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 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 。
之后在2021年10月22日, 又 发布了《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 。通知明确:
从严控制建筑高度:
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 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
城区 常住人口300万以下 城市 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 超高层建筑, 不得新建250米以上 超高层建筑。
城区 常住人口300万以上 城市 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 超高层建筑, 不得新建500米以上 超高层建筑。
各地相关部门 审批 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 建设项目时,应 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 ,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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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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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下放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为切实做好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市住建委发文,将本市审批权限范围内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下放至申请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原文如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放管结合,现将本市审批权限范围内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含新申请、增项、延续、重新核定以及重组、合并、分立和跨省变更),下放至申请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类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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