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总承包服务费构成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简称13清单规范)2.0.21条知,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方为配合、协调发包方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发包,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收取的费用。根据总承包方提供总承包服务的内容及属性的不同,13清单规范第5.2.5条款将总承包服务费划分为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配合费及总承包保管费三部分。有专家基于13清单规范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更详细的分类界定,见表1。
由表1可见,总承包服务费涉及的服务内容繁杂,且大部分内容无法量化考核。另外,由总承包服务费的定义知,其与措施项目费类似,其实质是为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及成本控制,由发包方向总承包方支付的一项非实体工程费。由于服务成果是无形的,没有形成客观实物,因此要准确计量这项费用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13清单规范根据总承包方提供总承包服务的类型,以项为单位简化计算这项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总承包服务费=Σ(计算基数X费率) (1)
式中的计算基数为专业分包工程造价,费率取值分以下三种情况:①提供总承包管理服务的费率≤1.5%;②提供总承包配合服务:1.5%≤费率≤3.5%;③提供总承包保管服务的费率≤1%。
由表1及式(1)可知,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志,向专业分包方提供某项或某些项总承包服务后,发包方向其支付的费用,该费用的多少与专业分包工程造价正相关。
由式(1)可知,在13清单规范中,影响总承包服务费的因素为计算基数和总承包服务费费率。其中,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一般为固定值,承发包方往往根据总承包服务类型、主要内容,在合同内约定取值,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关于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的取值一般无争议。但总承包合同对计算基数的约定一般不够明确或缺少相关条款。当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工期延长等情况时,总承包服务费的预期值和实际值势必存在较大差异,此时总承包服务费是否可以调整、如何调整,将成为承发包方争议的焦点。由此可见,13清单规范对计算基数的规定存在不足。
建筑领域中各专业分包工程一般是垄断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在招投标阶段,发包方提供的前期设计方案往往深度不够,不能满足专业施工要求。在专业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不可避免地要对前期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及细化。
从公平、公正、风险分担的角度分析,当出现因发包方原因引起的专业分包工程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工期延长等情况时,除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应予调整外,总承包服务的计算基数也应相应调整。譬如幕墙分包工程,其分包工程造价越高,幕墙施工工程量相对越大,总承包方提供垂直运输等服务时间越长,总承包方的服务成本越高,在费率固定的条件下,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应越大。
另外,在专业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合同工程量未发生变化、施工工期延长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时,势必造成总承包服务周期延长、施工机械停滞、工作人员窝工等问题。从合同的公平、公正性考虑,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补偿守约方的损失。因此,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也应相应调整。
综上分析,13清单规范中总承包服务的计算基数除与专业分包工程造价相关外,还应与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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