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下文重点划线与幕墙门窗设计相关度比较高的条文以做参考,未尽内容请详见规范原文(文末附下载地址)。
需要说明的是,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对重复的、具体的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要求做出规定。
但是,对应废止的原规范中的部分条文,并不是简单的废止,不执行,也要分情况进行。以废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为例,下文为原文,不难看出,废止的原文都是强条,而通用型规范是全文强制的。那应当如何解读之间的关系呢?参看本号之前的文章:规范条文 | 通用规范与现行标准中废止的强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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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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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划线重点现批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6-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19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19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1993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分别为:GB/T 50110-1987、GB/T 50163-1992、GB/T 50193-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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