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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与《防排烟标准》现行条文对比

发布于:2022-08-31 09:35:31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复制转发]

来源:暖通飞语、消防知识宣传、机电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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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月15号发布了国家标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公告。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十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4.6.1、5.1.2、5.1.3、5.2.2、8.1.1条(款)。 现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条文进行了对比,希望对各位设计师有所帮助。


新旧主要规范对比如下图所示
废止强制性条文: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4.6.1、5.1.2、5.1.3、5.2.2、8.1.1条(款)。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3   相关条文:

11 防烟与排烟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1.1 防烟、排烟系统 应满足 控制建设工程内火灾烟气的蔓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有利于消防救援的要求。

11.1.2 防烟、排烟系统 应具有 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的技术措施 ,系统中的管道、阀门和组件的性能 应满足 其在加压送风或排烟过程中正常使用的要求。

11.1.3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机械排烟管道 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且管道的内表面应光滑,管道的密闭性能应满足火灾时加压送风或排烟的 要求

11.1.4 加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的 公称风量 ,在计算风压条件下不应小于计算所需风量的1.2倍。

11.1.5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应具有现场手动启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和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的功能。当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加压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当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相应的排烟风机、补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11.2 防烟

11.2.1 下列建筑的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消防电梯的前室和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工业建筑。

11.2.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采用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当楼梯间和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楼梯间、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2 对于在梯段之间采用防火隔墙隔开的剪刀楼梯间,当楼梯间和前室(包括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每个楼梯间、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均应分别独立设置;

3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的 系统服务高度 不应大于100m。

11.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3.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11.2.4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应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避难区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均应大于或等于2.0㎡。 避难间应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 ,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2%,并应大于或等于2.0㎡。

11.2.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满足不同部位的余压值要求 。不同部位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间)、封闭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 防烟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11.2.6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并应能在防火分区内的火灾信号确认后15s内联动同时开启该防火分区的全部疏散楼梯间、该防火分区所在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各一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11.3 排烟

11.3.1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11.3.2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场所应结合该场所的空间特性和功能分区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及其分隔 应满足有效蓄积烟气和阻止烟气向相邻防烟分区蔓延的要求

11.3.3 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水平方向布置时,应按不同防火分区独立设置;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和 工业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机械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每段的 系统服务高度 应小于或等于50m,住宅建筑中每段的 系统服务高度 应小于或等于100m。

11.3.4 兼作排烟的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其 性能应满足机械排烟系统的要求

11.3.5  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具有在280℃时自行关闭和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补风机的功能

1 垂直主排烟管道与每层水平排烟管道连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 排烟风机入口处;

4 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11.3.6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 地上 建筑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能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且补风量和补风口的风速应满足排烟系统有效排烟的要求。

  • 星魂梦
    星魂梦 沙发

    资料精彩,感谢分享~~~

    2023-02-13 10: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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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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