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8月17日19时20分许,劳务单位人员催促工人晚上加班,将剩余混凝土预制块吊装完成,班组人员随即到现场继续进行吊装;20时许,施工单位人员发现现场进行吊装作业,并向劳务单位人员建议“晚上吊装预压块很危险,最好别施工了”,并致电劳务公司其他人员要求停止施工,劳务公司始终未制止人员施工;20时49分许,托架发生坍塌。
经调查,此次事故原因系现场未按照审批的杭埠河特大桥托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托架安装施工,导致实际实施的托架斜撑上部节点抗剪承载力不足,在预压堆载过程中首先被破坏,使托架在预载80%工况下垮塌。
2021年8月18日,安徽省庐江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徽州大道南延工程32(庐江段)一标段项目部2人、枞阳县龙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徽州大道南延工程(庐江段)一标杭埠河桥梁工程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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