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3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规 模 |
托儿所(班) |
幼儿园(班) |
小型 |
1~3 |
1~4 |
中型 |
4~7 |
5~9 8 |
大型 |
8~10 |
10 9~12 |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名 称 |
班 别 |
人数(人) |
|
托儿所 |
乳儿班(6~12月) |
10人以下~15 |
|
托儿班 |
托小、中班(12~24月) |
15人以下~20 |
|
托大班(24~36月) |
21~2520人以下 |
||
儿园 |
小班(3~4岁) |
20~25 |
|
中班(4~5岁) |
26~30 |
||
大班(5~6岁) |
31~35 |
解读
1 本条增加了托儿所的规模和各班婴幼儿的年龄、人数,是根据国家卫健委的建议而确定的。
2 对比原规范分类表,托儿所班别分为: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
3 幼儿园的规模小型1~4、中型5~8、大型9~12,按照每4个班分类。
解读
解读
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规定独立设置的托儿所、幼儿园由原来三个班改为四个班;二是对合建的班数由二个班改为三个班。
2 合建的建筑类型规定做了适当调整,增加了可与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
解读
1 局部修订版规范《条文说明》由于托儿所的幼儿比幼儿园的年龄小,其活动能力和范围也要小一些。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保持不变,将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面积适当减少。
2 从局部修订版规范条文看到的是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人均3㎡),幼儿园活动场地分成每班(人均2㎡)和全园共用(人均2㎡)。
解读
1 3.2.8《条文说明》“原条文中,婴幼儿‘生活用房’包括卫生间、储藏间和公共活动用房,这些房间日照标准不需要3h”
对比:2016版规范《条文说明》2.0.6 幼儿生活单元是幼儿生活用房中供一个班级幼儿园活动的空间,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原规范不够清晰明确,现在明确了对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有日照要求。
解读
知识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总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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