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稿中规定,机动车库设置充电停车位,应考虑不同类型充电设备的结构尺寸及安装、使用、维护的空间需求,充电设备与电动机动车的净距不应小于0.3m,充电终端应靠近电动机动车充电的车辆接口,且不应影响车门正常开启。预留充电设备停车位应按照本条要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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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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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100-2015最小净距原规范要求车旁边有墙的话,车位距离墙的尺寸要超过0.3m,这样要求方便人下车,是合理的。但是若车旁边是柱子,对车位和柱子的距离是没有要求的,柱子可以设在车位边。这样柱子若正好在车门处上下车很不方便,确实是原规范的一个bug。 这次的规范修改了这个问题,表4.1.5增加了第三条注释:当机动车与柱间净距满足要求,但由于柱与机动车相对位置不合理而影响机动车开门及驾乘人员下车时,应优化柱子与机动车的相对位置或将净距扩大为0.6m,以满足使用要求。这个改变,其实影响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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