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建设有效的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2)城市湿地公园、城市绿地中的景观水体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湿地公园,平时发挥正常的景观及休闲、娱乐功能,暴雨发生时发挥调蓄功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多功能利用,其总体布局、规模、竖向设计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3)城市绿地与广场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在进水口设置有效的防冲刷、预处理设施。
(4)城市绿地与广场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建设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故的发生。
(5)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及竣工验收应满足《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中相关要求。
知识点:海绵城市工程建设之城市绿地与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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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工程建设之城市道路(1)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进水口(如路缘石豁口)处应局部下凹以提高设施进水条件,进水口的开口宽度、设置间距应根据道路竖向坡度调整;进水口处应设置防冲刷设施。(2)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建设有效的溢流排放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3)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造成损坏,并满足《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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