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应按照规划总图、施工图进行建设,以达到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2)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建设有效的进水及转输设施,汇水面径流雨水经截污等预处理后优先进入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
(3)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应设置溢流排放系统,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4)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施工,防渗、水土保持、土壤介质回填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5)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并重点对设施规模、竖向、进水设施、溢流排放口、防渗、水土保持等关键设施和环节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知识点:海绵城市工程建设之建筑与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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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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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工程建设之基本要求(1)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在建设用地规划或土地出让、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加强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及相关目标落实情况的审查。(2)政府投资项目(如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工程一般可由当地政府、建设主体筹集资金。社会投资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一般由企事业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当地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生态建设情况,通过建立激励政策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项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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