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已入江苏省财政厅PPP项目库,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批准,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现依法进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提出资格申请。
1.项目编号:JSSW2022-WJ-G-001
2.项目名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总投资: 160998.45万元
5.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 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OM(委托运营)的方式 ,其中对于207个自然村的新建设施将采用BOT模式;对于451个自然村的整改设施采用ROT模式;对于612个村的已建设施采用OM的模式。
5.1本次甄选的社会资本方,在中标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与苏州市吴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通过PPP相关合同授予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相关的资产及权益无偿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5.2建设项目情况
5.2.1项目建设地点区位:本项目具体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吴江区范围内。
5.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工程量统计如下:共需铺设DN200~DN400 HDPE 缠绕管670km,De110~De450 PE 直壁管171km,DN300~DN400 球墨铸铁管5km,新建558座一体化提升泵站,新建170套设计处理规模10~50 t/d的独立处理设施(配套62座人工湿地),新建500套设计处理规模小于5t/d 的分散处理设施。
本项目拟建设农污监管运营平台,对新建的558 座污水提升泵站和170 座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远程监控,了解站点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另对现状82座泵站及757 座独立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整体更换配套电控柜。进而实现站点无人值守、有故障才配人、故障出人即到、远程现场结合。整套农污监管运营平台具有数据采集、生产过程监视、控制、报警、安全操作、生产数据管理等功能。
在项目的运营维护期,项目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设计文件及PPP 项目合同的要求,对纳入本PPP 项目范围内的服务户数所对应的所有污水设施、设备(包括本次新建、改建以及已建的)进行运营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具体运营内容包括:
5.2.2.1污水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小中修。项目公司将对纳入本项目范围内的服务户数所对应的所有污水设施、设备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包括本次新建、改建及已建的化粪池、污水管网、独立处理设施、提升泵站、人工湿地等(但隔油池和院墙内接户管不在项目公司运营范围内)。对于设施、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项目公司应进行清淤并运送至政府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产生的相关清淤、运输及处置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5.2.2.2监控平台的运营维护。项目公司需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及运行维护平台,确保平台正常高效运营。
5.2.2.3大修及重置。项目公司应按照污水处理设备、管网及其它设备的生命周期,在项目合作期内合理安排设备大修与重置,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持续运转。
5.2.2.4恢复性大修。在项目合作期截止前六个月,项目公司应在其维修保养职责范围内就项目设施进行恢复性大修。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项目公司应确保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符合设计性能要求。恢复性大修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6.项目投资预算
项目投资总投资额为160998.45万元(估算,最终金额以竣工决算审计核定额为准),其中工程费用127778.1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583.75万元,预备费14236.19万元,建设期利息4000.3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00万元。
7.项目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OM(委托运营)的方式进行运作。其中对于207个自然村的新建设施将采用BOT模式;对于451个自然村的整改设施采用ROT模式;对于612个村的已建设施采用OM的模式。
8.实施机构通过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选定中标社会资本,并由指定的代表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联合设立项目PPP模式SPV公司(以下简称时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承担与完成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管和移交。
由政府方指定代表机构和中标社会资本联合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 设定政府方出资10%,社会资本方出资90%。
9.项目PPP模式操作实施的合作范围、合作期限和项目回报机制如下:
(1)合作范围
包含吴江区范围内 207个自然村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及运营维护、451个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改提升及运营维护,以及对612个自然村已建的污水设施进行运营维护。
(2)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设定约为26.5年,其中建设期限定约为1.5年,运营期固定为25年。
(3)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中政府方基于项目公司的运营情况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付费,故本项目总体采用 “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的查询和确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施工负责人应提供近 6 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相应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复印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施工负责人不得改变。
(4)申请人具有2019年8月1日以后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的PPP项目投资业绩 (认定以签订合同的时间及金额为准,如申请人提供投资业绩为联合体的,则只认定其作为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 ,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金额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5)申请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70%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证明(证明材料:银行存款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8)本项目不接受金融机构投标;
(9)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A)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任一成员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为0,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0%,承担施工方股权比例不得低于15%;承担运营方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承担设计方股权比例不得低于0.5%;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无法通过(若有两家及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同责任的,则承担该责任联合体成员的累计股权比例须达到上述比例要求);
(B)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中第(1)-(6)条、3中第(6)-(8)条,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中第(4)、(5)条,所组成的联合体须满足资格要求3中第(1)、(2)、(3)条,且3中第(3)条须由联合体承担施工方提供,若联合体承担施工方单位数量超过一家,只需其中一家单位提供;
(C)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分工及出资比例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上网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例外)
资格预审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申请人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须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至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现场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申请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需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并分别加盖各自公章,且报名时联合体所有成员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成员保持一致。
2.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后退还),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领取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后退还);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相关资料。
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
联系人:王倩倩、邱季雯
联系电话、传真:0512-67224601转0
预审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方式告知,供应商可自行下载。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告知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方式告知。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能参加本项目后续投标活动。
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3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开标室(吴江区开平路998号三楼)
2022年09月13日下午13:3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注意事项:
(1)各申请人应合理安排参加资格预审会的人员,保证其能够按时到达资格预审会现场(相关人员安排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沿途省、市及吴江区当地的防疫防控要求),未按规定参加资格预审会议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预审资格。
(2)相关申请人代表务必随身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符合防疫防控要求,方可进入交易中心。请各有关单位及人员合理安排、积极配合,按时参加资格预审会议。
(3)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2.对资格预审文件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现场提交或邮寄。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
联系人:王倩倩、邱季雯
联系电话:0512-67224601转0
采购人: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座20楼
联系人:平佳翔
联系电话:0512-6398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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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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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上半年营收34.52亿元,净利润9.36亿元8月19日晚间,重庆水务发布2022年半年报,今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4.52亿元,同比增长8.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6亿元,同比下降11.27%,增9.35%;基本每股收益0.19元,同比减少13.64%,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所属市自来水公司转让重庆市主城区西部槽谷地区供水资产而本期无此因素影响收益减少。 上半年,公司生产运行总体平稳,供排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供排水业务持续增长,市场拓展取得成效;同时,项目建设快速推进,经营业绩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市域内的供排水市场领先优势得到巩固,财务结构及资产状况继续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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