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晚间,重庆水务发布2022年半年报,今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4.52亿元,同比增长8.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6亿元,同比下降11.27%,增9.35%;基本每股收益0.19元,同比减少13.64%,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所属市自来水公司转让重庆市主城区西部槽谷地区供水资产而本期无此因素影响收益减少。
上半年,公司生产运行总体平稳,供排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供排水业务持续增长,市场拓展取得成效;同时,项目建设快速推进,经营业绩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市域内的供排水市场领先优势得到巩固,财务结构及资产状况继续保持良好。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自来水售水量及污水处理服务结算水量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自来水生产量、污水处理服务处理量增加及折旧摊销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银行借款余额增加影响利息支出增加 2,695 万元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到期收回理财产品同比增加 49,805 万元所致。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市政给排水
返回版块23.64 万条内容 · 836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北京市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与公众生活关系密切。北京市按照以服务人民为中心、满足周边公众对良好空气质量的诉求为导向、统筹兼顾氨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减排的主要思路,研究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2007-2022,以下简称“标准”),于2022年8月5日正式发布,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标准主要内容按照技术可达、国内领先的原则,从四个方面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控制要求:一是针对排气筒排放,规定了氨、硫化氢、甲硫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以及臭气浓度的排放限值;二是针对无组织排放,规定了上述五个项目的厂界浓度限值和厂区甲烷最高体积浓度限值;三是针对废气收集治理系统,分别提出了现有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关设施实施密闭和废气收集治理的建议和要求;四是规范运行管理,对污泥和栅渣运输、车间或构筑物门窗等提出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要求,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提出要求。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