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已经结束,下半年已经开始
事故没有如果,只有血淋淋的结果
血的教训不能再用血来验证
生命的代价不能再用生命来支付
警钟长鸣,安全相伴!
下面,小编带大家盘点一下2022年上半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以此作为警示,愿事故不再,伤痛不再!
2022年1月3日 19时许,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归化街道的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培训基地项目在建工地发生山体坍塌滑坡,造成现场多名施工人员被困。这起事故最终导致14人死亡,3人受伤。
2022年2月26日 ,在由**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青浦区沪苏湖铁路五标段项目工地内,3名作业人员在桥墩定型钢模顶部操作平台浇灌混凝土,因钢模倾倒而发生坠落,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重伤。
2022年3月7日 ,在位于崇明区三双公路1605号厂房内,上海明珠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厂房进行修缮改造,1名作业人员在实施加深地基施工时,被突然倒塌的墙体砸压身亡。
2022年4月2日 ,景谷县威远镇民利村东巴村民小组水泥搅拌站旁的一工地墙体倒塌,事故造成1死1伤。
2022年4月18日 上午10时51分,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五洲温泉游泳馆发生一起局部坍塌事件,致3人死亡、9人轻微伤和轻伤。
2022年4月29日 凌晨3时40分许,北京市的某建筑项目工地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两名施工工人不幸遇难,三人受伤。
2022年4月29日 12时24分,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经初步调查,倒塌房屋系居民自建房,共8层,其中1楼为门面,2楼为饭店,3楼为放映咖啡馆,4、5、6楼为家庭旅馆,7、8楼为自住房,承租户对房屋有不同程度的结构改动。事故导致54人死亡,9人受伤。
2022年4月30日 16时30分左右,某送变电建设公司在南方500kV某变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开展一次设备安装作业,在进行刀闸调试时(开展CT引流线测量时,吊车安装的托斗脱落,导致2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高空坠落死亡),2名作业人员高空坠落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0时左右死亡。
2022年5月3日 9时40分左右,兰州市西固区陈官营村、东湾村房屋建设施工工地,在塔吊拆除过程中突发机械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该起事故是在塔吊拆除过程中,塔吊平衡臂和大臂之间受力失衡发生倾斜,致使塔身折断,造成人员伤亡。
2022年5月13日 下午14时许,温州龙港市南城路某包装工业园区16栋某单元某企业厂房在内部装修施工期间,一辆小型挖掘机在负责挖掘作业时,因操作不当导致隔楼层水泥板坍塌,从而引发驾驶员当场被压在驾驶室内,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5月14日 13时许,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某房地产公司园艺路项目发生一起塔吊拆除作业的安全事故,4人被困100米高塔吊上,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2022年6月9日 上午10时左右,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一建材市场发生一起火灾,累计送往医院救治11人,另有14人在院观察,事故导致4人死亡、2名消防救援人员牺牲。
经初步勘察,火灾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主要燃烧物质为装修材料。事发时,该场所正在设备检修,未营业。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施工过程中操作不当所引起。
2022年6月21日 14时30分,沙市区岑河镇金色童年小镇,一名施工工人在进行幕墙施工时从六楼作业点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桩桩痛心的事故,
一条条鲜活的生命!
每一起安全事故的背后,
都是无数家庭的破灭,
每一次血的教训,
都是对安全责任血的警示!
事故已然发生,教训必须铭记!
上述几起事故中,发生次数最多的是坍塌事故,在建筑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如何避免坍塌、起重伤害、火灾等严重威胁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安全事故反复发生呢?
(一)坍塌事故预防措施
(1)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整齐稳固,严禁超高。模板、钢管、木方、砌块等堆放高度不应大于2m,钢筋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2m,堆积物应采取固定措施。
(2)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并应进行安全技术分析,保证其在设计规定的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
(3)楼板、屋面等结构物上堆放建筑材料、模板、小型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应控制堆放数量、重量,严禁超过原设计荷载,必要时可进行加固。
(4)在边坡、基坑、挖孔桩等地下作业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和支护结构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配合设计单位采用动态设计法,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法及预防风险措施。
(5)施工现场应进行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挖填土方的边坡。
(6)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确定排水方案。
(7)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采取有组织堵水、排水和疏水措施,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8)当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和桩孔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并应编制降水专项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物料不宜堆置在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当需堆置时,堆置的重量和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10)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支护结构、土质情况按设计要求进行确定,且不宜小于1.5m。
(11)高度超过2m的竖向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绑扎过程中及绑扎完成后,在侧模安装完成前,应采取有效的侧向临时支撑措施。
(12)较厚大的筏板、楼板、屋面板等混凝土构件钢筋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固定钢筋的稳固的定位与支撑件,上层钢筋网上堆放物料严禁超载。
(13)各种安全防护棚上严禁堆放物料,使用期间棚顶严禁上人。
(二)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应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2)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3)起重机械进场组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填写安装验收表,并经责任人签字,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4)起重机械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
(5)起重作业前应检查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及端部固接方式、滑轮、卷筒、吊钩、索具、卡环、绳环和地锚、缆风绳等,所有索具设备和零部件应符合安全要求。
(6)严禁随 意调整或拆除限位装置和保护装置,严禁使用限制器和 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起重机械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超载试验,确保制动器性能应安全可靠。
(8)当多台起重机械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防撞的安全技术措施。
(9)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必须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临时固定的构件,应在完成永久固定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10)在风速达到9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在风速达到12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
(11)雨雪后进行吊装时,应清理积水、积雪,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前应先试吊。
(三)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1)有可燃物的场所,高温设备表面必须进行保温处理;不得使用碘钨灯和大功率白炽灯。
(2)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定期进行防雷检测,确保防雷设施有效。
(3)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确保用电安全;易燃易爆场所应当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4)易爆场所设备应有静电导出措施,操作人员应使用防静电工作服,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5)易自燃的危险物质必须做好保护储存措施,防止泄漏。
(6)临时性建筑物、仓库以及正在修建的建筑物都应按要求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四)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不能从事高空作业。
(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和作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4)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5)从事高空作业时,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高处带压堵漏等特殊情况应设置逃生通道。
(6)在高空作业下面或附近如有煤气、煤尘或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措施,否则禁止施工。
(7)因作业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并设安全警戒区,安排专人监护。
(9)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10)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1)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2)雨雪天过后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及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13)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时,应对作业环境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作业需要的能见度。
(五)物体打击事故预防措施
(1)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在坠落半径内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3)脚手架平台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档脚板,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4)高处作业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使用起重机械运送时,下方作业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5)高处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应预先撤除或固定,所存物料应堆放平稳,随身作业工具应装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清扫干净。
(6)作业人员传递物件应明示接稳信号,用力适当,不得抛掷。
(7)拆除或拆卸作业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不得上下同时拆除。
(8)物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堆放结构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不得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9)拆除或拆卸作业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不得上下同时拆除。
(10)拆除或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域,并应由专人负责监护警戒。
(11)拆除工程中,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构配件应向下传递或用绳递下,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散碎材料应采用溜槽顺槽溜下。
(12)施工现场人员不应在起重机覆盖范围内和有可能坠物的的地方逗留、休息。
内容 | 知识体系研究所 史莎莎
编校 | 市场部 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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