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标卖标风险。 优质企业的工程投入大、资金有保证,是「香饽饽」、「摇钱树」。大量的利益寄生者加入工程招投标的利益瓜分,一些工程「黄牛」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在「关系」的庇护下,通过买标卖标,获取巨额「管理费」、「中介费」。中间人赚的盆满钵满,实际施工者则被层层加码、血本无归。
根据《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买标卖标属于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2.投标方信息不实风险。 工程建设项目对于投标单位的资质有非常高的要求,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要求不同。一些投标单位往往采用挂靠、借用资质等手段去承揽自身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工程,存在极大的工程建设隐患。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等处罚,并可处以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认定无效。
3.联合体投标无效风险。 (1)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职责分工,并将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中标后,联合体各方根据合同就协议分工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不当投标无效。①联合体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投标、串标,其投标无效。②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风险。 低于成本价中标背离市场价值,造成施工质量差、工程寿命短,引发工程建设后期管理混乱、投用后维护成本高等后果。低价中标造成施工方入不敷出,进而导致工人工资发放不到位,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以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为例,「供应给地铁的电缆型号有20多种,规格超过40种,总造价4000多万元,其中有超过3000万元的电缆是不合格产品」。最终埋下安全隐患,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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