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工现场
第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准独立操作。
第3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罢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电设备
第11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的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第18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 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1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验。
第三节 高空作业
第22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 季节施工
第29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 高层建筑(词条“高层建筑”由行业大百科提供)、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33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十章 油漆玻璃工
第一节 油漆
第193条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第194条 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195条 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196条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第197条 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第198条 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第199条 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第200条 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第201条 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第202条 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第二节 玻璃
第203条 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
第204条 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第205条 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即将风钩挂好。
第二部分 设备安装
第二十章 钳工
第337条 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第338条 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第339条 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作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340条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第341条 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342条 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第343条 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第344条 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第345条 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第346条 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灰。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第347条 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二十一章 电工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348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349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50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351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词条“干燥”由行业大百科提供),防止爆溅。
第352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353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354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355条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五节 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377条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放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378条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第379条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 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 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380条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381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的有接零。
第382条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383条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384条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二十六章 电焊工
第451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第452条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第453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454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词条“焊接”由行业大百科提供)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455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456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457条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第458条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459条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460条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461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第462条 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463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第464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465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466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467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章 气焊工
第468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469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470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第471条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472条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第473条 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第474条 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475条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第476条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火,严禁用明火。
第477条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词条“加热”由行业大百科提供),不准用火烤。
第478条 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第479条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480条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第481条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第482条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483条 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第484条 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第485条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第三节 空气压缩机
第743条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第744条 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第745条 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第746条 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第747条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它空气通路的零件。
第748条 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第三十九章 机床工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756条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治,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堆放整齐,严禁堵塞通道。
第757条 操作机床时要站在木踏板上,不准脚踩或靠机床。拆装工件要切断机床电源。
第758条 所用工夹量具必须完好适用,放在专门地方,不准放在机床导轨及工作台上。禁止在运转的机床上面递送工夹具及其他物件。
第759条 机床运转中,不准用手清除铁屑。不准用手检查运动中的工具和工作。
第760条 机床运转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退出刀架。
第三节 钻床
第768条 钻头和工件必须卡紧固定,不准用手拿工件钻孔。钻薄工件时,工件下面应垫好平整木板。
第769条 钻孔排屑困难时,进钻和退钻应反复交替进行。
第770条 操作人员的头部不得靠近旋转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钻孔。
第771条 摇臂旋转范围内,不准堆放物件及站立闲人。
第八节 冲床
第792条 工作前,离合器应放在空位上。
第793条 送(取)工件时,脚要离开踏板,严禁用手伸到胎具内调整或送(取)工件。
第794条 脚踏板周围应保持清洁,工作台上不准堆放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六节 砂轮机
第818条 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第819条 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820条 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第821条 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准使用。
第822条 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第七节 手电钻
第823条 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824条 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第825条 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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