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验收: 分部 工程验收、 单位 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 合同 工程完工验收;
2.政府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1.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 基础上 ,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2.验收资料制备由 项目法人 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
3.工程验收结论应经 2/3以上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4.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 验收鉴定书 。
1. 水利部 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应对工程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 备案 等。
4.项目法人 应在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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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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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研究部署下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7月19日,水利部副部长、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刘伟平主持召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传达学习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情况通报,总结2022年上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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