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
1、将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
2、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支持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 的省内企业 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重点内容如下:
将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 提高至85%。
此前, 财政部发布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 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 其中明确: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 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不得 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
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加快推行电子保函,建立小额保函核签核保绿色通道。
鼓励招标人对 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全 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实行即报即办,强化失信惩戒。
支持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 的省内企业申请 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
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浮动风险, 超过部分应由发包方承担。
合理分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不可抗力的原则及时与施工企业签订补充协议。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优化建筑市场准入,招标人不得设置限制企业参与投标的不合理条件。
示范企业可优先参与省、部级各类试点及创优评杯,可减免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为高等级的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企业可将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转移至省内全资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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