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见的结算纠纷:
1、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计算。
3.1.5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 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9.3.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牛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施工图预算)×100%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夕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 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 9.3.1 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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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外界可导电部分?有网友问,如何区分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外界可导电部分?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回顾它们的定义,以便正确理解。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conductive-part:电气设备上能触及到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带电。 外界可导电部分 extraneous-conductive-part:非电气设备的组成部分,且易于引入电位的可导电部分,该电位通常为局部地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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