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闻有些固定总价合同的EPC项目在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颇有些诧异。
这里不讨论那些
假的固定总价EPC合同
,这类合同通常约定按中标价和施工图预算下浮后较低者作为结算价,通常它也自称为固定总价合同,但它确实不是。
我们讨论的是真正的EPC合同,合同中约定结算价跟施工图预算没有任何关系。
固定总价EPC合同通常都有如下条款:
固定总价部分结算时不进行审核
,只就变更部分、材料调差进行价款审核。这也响应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
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情形通常包含的内容可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
看到这里,大家也看出来了,
固定总价EPC项目是没必要做施工图预算的
。
有些业主认为他不做一下施工图预算,
不知道承包人到底有多少利润,不知道还能变更给他多少钱。
有些心酸,给不给承包人变更主要不从合同出发,不完全依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而是看承包人利润率,小编不禁想:“
合同是用来干什么的?”。合同中的变更条款究竟还有多少效力。
这也怪不得业主方,他或许只是想项目推进顺利的同时不让承包人获利太多,避免自已成为冤大头(小编以为这种做法违背工程总承包的原则,人家有本事设计优化,利润要给,要鼓励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这些,都是发包人要求不明确造的孽,不知道自己的发包人要求值多少钱,也不知道施工图跟发包人要求的差异,最后还是
拿施工图以及预算作为衡量的尺度,失去了工程总承包的意义。
现阶段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变更条款有太多可争议可协商的空间
,小编以为这不是一个健康的状况,合同一定要能清晰界定权责,不能留下太多人为协商的空间。
有些政府部门的人员不去学习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办法、计价规则,而这些文件恰恰是他们这个系统内的相关部门制定的。部分人在项目上乱指挥,他
只知道概算不能估算、预算不能超概算,生搬硬套
,他说没有预算,怎么知道会不会超概 。
有些无奈,无论你怎么跟他解释,他就咬死了“预算不能超概算......”
小编旗帜鲜明的反对固定总价合同下还要“施工图预算”,这不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精神、不符合合约精神,必然是工程总承包前进路上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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