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消防资源网 ,作者石峥嵘
石峥嵘:理解单向疏解和双向疏散的概念,有利于规范应用、解决实际问题,是合理处置消防安全疏散距离的基础!
顾名思义,双向疏散具备两个或多个不同疏散方向,单向疏散仅具备一个疏散方向,满足双向疏散条件的区域称为双向疏散区域。
危险区域(房间内部)和次危险区域(疏散走道)的单向、双向疏散,概念类似,但应用有别,分述如下:
第一章 房间内部-单向、双向疏散区域!
房间内部属于火灾危险区域,设置有两个或以上疏散出口(疏散门)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尽量满足双向疏散要求,使人员在建筑着火后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和疏散。
一、单向、双向疏散区域的概念:
对于具备两个或以上疏散出口(疏散门)的房间,当某区域的任一点满足 “多个(含2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条件时,可视为双向疏散区域,否则称为单向疏散区域。对于仅一个疏散出口(疏散门)的房间,房间区域均为单向疏散区域。
受建筑布局及使用功能限制,同一房间的不同疏散出口往往难以设置在完全理想的位置,因此,在同一房间中,单向、双向疏散区域并存的情况较为常见。
二、单向、双向疏散区域的判断标准:
某区域是否具备“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通常采用两个判断条件:
条件1:同一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图示1)
房间疏散出口(疏散门)的布置,一般要使人员在建筑着火后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和疏散,要尽量将疏散出口均匀分散布置在平面上的不同方位。如果两个疏散出口之间距离太近,在火灾中实际上只能起到1个出口的作用,因此规范提出了“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的要求,以期达到“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的目的。对于需要两个或以上疏散出口(疏散门)的房间,这是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图示1)
条件2:区域内任一点至较近2个疏散出口的夹角不小于45°。(图示2)
条件1仅限制了两个疏散出口的最小距离,很多情况下并不能达到“多个不同方向疏散路线”目的,因此提出了“同一房间最近2个疏散出口与室内最远点的夹角不应小于45°”的概念,这是广泛认同的双向疏散条件,当“某区域内的任一点至较近两个疏散出口的疏散夹角不小于45°”时,可以认为这个区域具备“多个不同方向疏散路线”,属于双向疏散区域。
(图示2)
三、双向、单向疏散的应用:
实际应用中,对于需要2个或以上疏散出口的房间,条件1必须满足,条件2应尽量满足,条件2较为严格,主要应用在需要扩大疏散距离的大空间场所。
依《建规》5.5.17第4款规定,一、二耐火等级建筑中,满足一定条件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以扩大至30m(37.5m)。此规定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室内任一点至较近两个疏散出口的疏散夹角不小于45°”,也就是室内区域必须为双向疏散区域。但疏散出口的设置受制于建筑布局及使用功能,往往难以设置在最有利于疏散的位置,同一房间内部,单向、双向疏散区域并存的情况较为常见。类似问题的处置,只能划分疏散区域,分区域适应疏散距离要求:
满足双向疏散条件的区域,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30m(37.5m);不满足双向疏散条件的区域,即单向疏散区域,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依《建规》5.5.17第3款确定:高层建筑不大于20m(25m),单、多层建筑不大于22m(27.5m),依此原则,问题迎刃而解!(图示3)
(图示3)
注1:当室内某一点至两个疏散出口的连线夹角不小于45°时,即满足双向疏散夹角的要求时,这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37.5m)。
注2:当室内某一点至两个疏散出口的连线夹角小于45°时,即不满足双向疏散夹角的要求时,属于单向疏散,应保证这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单、多层≤22m(27.5m),高层≤20m(25m)。
注3:本示例中的建筑功能,按《建规》表5.5.17中的“其他建筑”确定。
注4:当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建规》表5.5.17增加 25%,本文所述的30m(37.5m)、10m(12.5m)、20m(25m)、22m(27.5m)等,括号中的数值为疏散距离增加25%后的值,其他类同。
第二章 疏散走道-单向、双向疏散区域!
疏散走道的形式很多,按疏散方向分类,主要分为双向疏散和单向疏散两种形式。
1、双向疏散走道,是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走道,从疏散走道的两个方向均可到达安全出口。
双向疏散走道对应《建规》表5.5.17和表5.5.29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所在的疏散走道。
2、单向疏散走道,是仅一个方向能到达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就是规范所述的袋形走道。
单向疏散和规范的所述的袋形走道是一个概念,这种走道的尽头没有出口,只有一个疏散方向,类似于一个袋子,因而得名袋形走道。
单向疏散走道不利于安全疏散,在单向走道内或经过单向走道端口时,人员存在折返的可能,从《建规》表5.5.17和表5.5.29可知,大多情况下均考虑了走道往返距离,以高层教学建筑为例,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双向疏散走道区域为30m,单向疏散走道区域为15m。
3、示例:图示4中,中间为双向疏散走道区域,左右两侧为单向疏散走道区域,即袋形走道,单向疏散走道的疏散距离,需考虑折返的可能。
(图示4)
《建规》等现行规范,将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分为“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和“位于袋形走道的疏散门”。采用双向、单向疏散走道的概念,可表述为:“直通双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和“直通单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相比之下,后者表述更为清晰,容易为大众接受。
现行规范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走道”和“双向疏散走道”的概念一致,“单向疏散走道”和“袋形走道”的概念一致。实际上,现行规范与此相关的概念,均可以通过双向疏散走道和单向疏散走道来表述。为方便理解,《建规》表5.5.17、表5.5.29补充备注如下:
用双向、单向疏散走道的概念,能解决实际应用中的诸多困惑和争议!
1、双向、单向疏散走道的概念,更容易被大众理解:
随着改革深入,更多项目不需要审核验收,尤其是大量二次装修和改扩建项目,可能并没有专业的设计师执业,规范需要通俗化,让大家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2、解决袋形走道的概念误区和争议:
《建规》等规范引用了袋形走道的概念,但并没有明确定义,具体实施中,一直存在误解和争议,用单向疏散走道替代,可解决概念误区和争议。
注:现行规范中,仅《消防词汇 第2部分:火灾预防》(GB/T5907.2-2015)有关于袋形走道的简单定义。
3、应用双向、单向疏散走道,更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现行规范及图示,仅列示了标准疏散方案,实际疏散路径形式多样,比如一字形、回形(环形)、T形(丁字形)等,而且往往是多种形式的组合,难以契合现行规范条文,应用双向、单向疏散走道,更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注:关于疏散路径形式,参专题:疏散路径的形式!T形.环形走道宜与忌!
示例:
图示5的T形疏散走道,同时包括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走道和袋形走道,很难和规范条文对应,即使《建规》图示做了特例示意,仍然留下诸多疑惑。
如果采用双向疏散走道和单向疏散的概念,结合单向疏散走道折返距离,问题迎刃而解:在本图示中,2a+b、2a+c即为向左侧安全出口和右侧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满足《建规》表5.5.17的要求即可,具体解决方案,参专题:疏散路径的形式!T形.环形走道宜与忌!
(图示5)
4、实际应用中,建筑形式多样,更多采用回形、T形等疏散路径组合形式,图示5仅为冰山一角,标准方案无法应对,如采用双向、单向疏散概念,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
5、应用双向、单向疏散走道概念,更有利于规范应用:
示例:依《建规》要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如直接表述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宜布置在单向疏散走道”,则通俗易懂,直观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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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大开间短走道·小房间长走道,区别及应用!以下文章来源于消防资源网 ,作者石峥嵘石峥嵘:本文阐述"大开间短走道"和"小房间长走道"疏散模式的基本概念及应用要求!。通常情况下,只有一、二耐火等级建筑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方可应用“大开间短走道”的疏散模式,其他情况的安全疏散,均应遵行“小房间长走道”疏散模式。 符合条件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安全疏散距离同时适应大开间短走道、小房间长走道的疏散模式,可交叉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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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感谢楼主的转载分享,阅读并学习了消防安全疏散-单向、双向疏散的概念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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