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稽察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对水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适用于有政府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帮助并重,遵循依法监督、严格规范、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
一、稽察主要方式
水利稽察方式主要包括项目稽察和对项目稽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回头看 (以下简称回头看)。
项目稽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实际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回头看是现场检查被稽察单位对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机构及职责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水利部负责指导全国水利稽察工作,组织对有政府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对稽察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所管辖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整改工作落实;受水利部委托开展稽察和回头看。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稽察工作,对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并督促整改工作落实。
(二)具体工作机构及相关职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稽察工作的相关内设机构为稽察组织机构,如水利部监督司等;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以下简称建安中心),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具体承担稽察工作任务的部门等为稽察实施机构;其他如水利部规计司、财务司、建设司、运管司、农水水电司、水规总院等和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与稽察相关的业务部门为稽察有关业务部门。
1.稽察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以水利部监督司为例,下同)
负责指导水利行业稽察工作,组织拟订水利稽察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稽察工作开展;组织指导稽察人员培训管理、指导水利部稽察专家的日常管理。
承担的稽察组织工作包括组织拟定年度稽察工作计划和批次工作方案,会同稽察有关业务部门确定稽察项目和具体稽察任务、参加稽察任务布置会,组织起草并印发稽察通知和稽察工作方案,跟进现场稽察进展并协调有关工作,视情况参加现场稽察内部讨论,参加并组织稽察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现场稽察和成果审查会,组织审核稽察成果并印发稽察发现问题整改通知 (一省一单),汇总梳理批次稽察情况形成专题签报并落实有关批示要求,组织实施责任追究,配合稽察有关业务部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以及部领导、监督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稽察实施机构工作职责 (以建安中心为例,下同)
受稽察组织机构委托承担水利稽察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初拟年度稽察工作计划和批次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稽察任务布置会,按计划、方案、布置会要求以及年度工作预算等实施现场稽察,组织召开成果审查会,形成稽察成果 (稽察报告、汇总报告等)并报稽察组织机构审核;组建稽察专家库,负责稽察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管理;参与稽察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初拟稽察制度,参与有关制度的研究、起草和评估,以及稽察组织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等。
3.稽察有关业务部门工作职责
提出年度稽察内容建议;每批次稽察前提出具体的稽察项目和稽察任务建议,提出具体要求;参与现场稽察和稽察成果审查、审定问题性质;会签稽察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一省一单)、提出会签建议,负责督促相关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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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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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稽查的工作组织一、稽察人员要求及职责 稽察组由稽察组长、专家组长、稽察助理和稽察专家等组成。稽察专家包含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6个专业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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