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实践中,我们所做的每个决策都会和费用有关系,很多时候我们都是事后算账,前瞻性比较差,所以总会出现很多的纠纷,还有结算超概算的情况总有发生。等费用超出了预期,原因和责任分不清楚的时候,施工方就成了“背窝侠”。
一、滞后的变更费用
一项设计变更通知单下发到施工方项目部,业主催的很急,一般是先干后算,先干起来再说,施工方好像也习惯了这种节奏,等这项变更的分项都做完了,才想还没有上报变更费用申请,还有一些业主的口头指令,也是立刻执行,没有任何的商量余地。
遇到以上这种情况,先算后干不是太现实,但施工方至少应该同步把变更费用上报,把口头指令及时变为书面指令。施工方要争取先算后干,如果实在做不到,同步确认变更费用是最低的要求。
有些时候,变更的项目做完了,施工方才把变更的费用报给业主,业主有时候也会吓一跳,说怎么这么多费用,还埋怨施工方,为什么不早点把费用报上来,很多时候是这样的。
二、自身要算账
如果是施工方提出的变更,一般情况下,业主是不会调整合同价款的,并且只有通过业主审批的变更,才可以实施。施工方出于自身原因提出变更的时候,也必须要算算账,不要奢望业主能给你补多少费用,而是要立足自己的成本是节省的(至少不要超)或者工期是可以缩短的(至少是更可控的)。
三、解决超概算必须“同舟”
还有很多超概的问题,如: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变更(如:建设内容增加、建设规模扩大、建设标准提高、设计方案改变等),都是需要业主去面对的,承包方要让业主感到有足够大的压力,要让业主清楚超概主要是业主自身的问题,要请业主上船,也要请业主把设计拉到船上,同舟共济,一起想办法。
四、涉及费用才会被重视
工程完工后,业主无故不接受工程,施工方一直有人员对工程进行照管,与业主多次沟通也无果,在工程完工后的第三个月,施工方上报了100多万元的工程照管费用,业主一看有费用发生,有些着急了,就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当月就组织了项目验收,正式交付。
五、该出手时要早出手
很多施工方要和自己的分包商学习一下,分包商上报的联系单,一般都会带着费用,完工证也是随时签认,所以这种情况下,施工方会很重视,反之,施工方上报业主的联系单,都是加着小心,谨小慎微,怕哪句话没写好而得罪了业主,更别提费用了。所以最后结算的时候,过程中的一些联系单,都不能成为变更索赔的有利证据。
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自带经济的属性,事先“谈钱”不会影响关系和感情,说清楚了,大家也都会理解,反而越是往后越被动,如果问题解决不了,又“差钱”,这时候就真的伤感情了,等对簿公堂的时候,不管官司的输赢,都不会是真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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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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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成本】××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 1 目的 1.1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明确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责任,特制定本规定,从而达到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成本动态控制的目的,确保各项目工程成本控制在批准的目标成本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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