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有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还在拖欠工程款的,请立即把这三份中央文件转给他们!
国务院明文!
2019年10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工程、服务等账款”!
逾期拖欠,1.5倍支付利息!
2019年9月,工信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 30日内付款 ;合同另有约定的, 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 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 1.5倍 支付利息!
禁止垫资 施工
2019年5月,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出台,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2019年5月,《政府投资条例》出台!
2019年10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公布!
这两份文件都旨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限制不作为、追究乱作为。
一个从根本上“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要求政府投资项目 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有关部门 不得非法干预工期 ,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一个重点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不得违约拖欠工程、服务等账款 。
1、禁止“垫资施工” :政府投资项目 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
2、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 严格执行建设工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干预 。
3、及时竣工决算 :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点有:
第三条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 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 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 、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 为由违约毁约。 ……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不得违约拖欠 市场主体的货物、 工程、服务等账款 ,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 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 ,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六十九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 违约拖欠 市场主体的货物、 工程、服务等账款 ;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 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 ,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好的政策
更要有好的执行!
希望各地能明正典刑,
对“顶风” 拖欠的 单位强制执行,
让中央的政策彻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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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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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好帖子,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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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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