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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概要

发布于:2005-02-16 17:45:16 来自:商易宝社区/招标投标 [复制转发]
河道管理就是运用法律、技术、经济、行政等管理手段,有效地控制人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活动,对一切影响河势稳定和河道防洪、输水功能的行为实施严格的、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充分发挥江河湖泊的行洪、排涝、航运、供水、发电、养殖、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的作用。 1、温州河道基本情况 全市河道共1104条,5652.34公里。其中省级河道5条:瓯江、飞云江、鳌江、楠溪江、横阳之江;市级河道36条:温瑞塘河主河道、瑞平塘河主河道、小南门河、勤奋河、南塘河、花柳塘河、洪殿河、九山外河、吕浦河、水心河等;县级及其他河道1063条。 2、河道的概念 人们对河道通常有几种理解:最狭义的理解河道就是指河床,也就是江河天然水流的通道和载体;一般的理解河道是河流的同义词,也就是江河水流与河床的综合体;广义的理解,河道不仅包括水流和河床,还包括河床范围以内及其边缘的附属物,如堤防、河岸、主河槽、河滩、沙洲、两堤外的护堤地。水法规采用了广义的概念,因为经过人工的整治和改造,河流已不完全是天然物了,堤防、护岸及河道内的各类工程,已经成为河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河道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法律:《水法》、《防洪法》; 行政法规:《河道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水法办法》; 规章:《浙江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河道的管理范围 《防洪法》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河道、湖泊的具体管理范围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是实施河道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5、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对河道的功能影响很大,必须依法实施监管。 (1)所谓涉河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 (2)涉河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生态保护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护岸等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3)加强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包括施工前对工程设施建设位置和界限的核查,施工中的跟踪检查,完工后的竣工验收。 6、河道的保护 (1)河道保护的含义:河道保护是通过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河势稳定和河道防洪、输水等功能的各种行为实施管理,防止人类活动对河道功能及堤防、护岸等工程的破坏,使河道各方面功能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和有效的保护。 (2)河道保护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水法规的规定,河道保护的核心内容是涉河建设和生产的各项活动都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护岸安全,妨碍行洪和输水。具体有以下五各方面。 一是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主要是禁止缩小防洪规划确定的河宽和行洪空间。 二是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护岸安全和妨碍行洪的活动。如倾倒垃圾、渣土,毁坏水工程,违法采砂、取土、爆破等,种植阻水林木,弃置、堆放阻碍行洪、航运的物体。 三是禁止围湖造田,围垦河流。确需围垦河流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四是禁止擅自填堵城市原有的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确需填堵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是禁止擅自砍伐护堤护岸的林木。 7、防汛指挥部河道清障权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8、河道行政处罚(处理) 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及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适用听证程序的标准:吊销许可证,对公民罚款超过5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超过50000元。 在河道管理中,可责令行政相对人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阻碍、排除妨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行政处罚(处理)具体条款见水法规中的“法律责任”或“罚则”。 9、河道管理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抓好基础工作:做好规划,图上管理范围及坐标明确;现场定界立桩,有利管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2)坚持巡查制度:把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减少案件发生,减轻办案压力。 (3)恢复原状和清障必须彻底:特别是水下部分,否则难以达到行洪畅通的效果。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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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是一个古老的产业,自有人类就有兴水利除水害之举。中国古代的大禹治水世人皆知,都江堰是迄今仍为四川平原提供服务的古代水利工程的典范。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利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建设,把水利摆在基础设施的首位,并投入巨额资金兴修水利,进一步促进了水利基础地位的发挥,使之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但是,当前我国在水利上存在的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是洪涝灾害仍是我们的心腹之患,水资源严重不足,水环境日趋恶化。因此,水利建设依然是水利发展的中心任务,且任务还相当艰巨。 中国加入WTO后,水利也要面向世界,一些做法要与国际规则接轨。对水利来讲,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机遇主要有以下方面: 1、加入WTO促使了政府管理制度和行为方式的转变,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必将重新审视水资源管理的制度和行为,使之更为完善,符合WTO规则的要求。 2、有利于促进水利工程建设三项制度的规范化。过去,由于水利工程建设的随意性,工程建设管理较乱,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程效益的发挥。加入WTO后,国外先进的管理制度、方法必将推动我国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建设,使之更加规范化。 3、可以用足用好WTO“绿箱政策”,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WTO规则不允许对农产品进行补贴,政府可将原补贴给农产品的资金投入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改善农田水利设施,促进效益农业的发展。 4、促进国内水利中介机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国外水利设计、咨询、监理、水利科研、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进入国内后,将与国内水利中介机构进行竞争,国内水利中介机构必定在竞争中取得国际交流,得到磨练,使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 5、促进国内水利建筑企业向更大更强发展。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我国没有承诺开放建筑市场。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除利用外资项目需向国际承包商开放外,其他项目暂不开放,为国内水利企业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赢得了更多的时间,促进国内水利企业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今后水利建筑市场开放时,与国外水利建筑企业开展竞争。 二、挑战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一般由政府投资,其建筑材料要实施政府采购。WTO规则要求政府采购要面向国际市场,由各国际物资提供商进行竞争,这将对国内物资市场造成冲击。 2、国外水利中介机构进入后,与国内水利中介机构争抢地盘,一些弱小的国内水利中介机构有可能被打垮,从而带来就业问题和不安定因素。 3、国外水务集团进入国内,给国内供水企业造成巨大压力,甚至有可能把国内供水企业挤出供水市场。 但总的来看,机遇大于挑战,并且挑战本身也不是坏事,它能激发我们奋起直追,逼我们去改进,去完善,去竞争,去锻炼,去提高。 面对WTO,水利如何去对应?我认为一是摆正心态,观念要入世,主动适应。二是深入学习WTO规则,要弄懂吃透,适用自如,为我所用。三是尽快发展自己,加速水利的改革和创新,用发展这个硬道理来对应WTO,这才是最为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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