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省住建厅 省工信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建字〔2020〕11 号) 、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0〕12 号) 以及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现场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根本性的变革,是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双碳”目标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市作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城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责任更加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以“作示范、勇争先”的干劲和拼劲,迎难而上,担当实干,创新争优,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建设目标及标准。 各地要严格执行赣市府发〔2020〕12 号文件要求, 确保 2022 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35%,并按 5%逐年递增,至 2025 年达到 50%(其中,每年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占同期新开工住宅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10%) 。装配式建筑继续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指年度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的,考核得零分。 全市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须按 100%面积占比实施装配式建筑; 其他项目须严格执行年度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要求。 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单体装配率不得低于 30%,低于 30%的不得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不得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装配率计算执行《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36-064-2021)。
三、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 各地要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 全面使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ALC 轻质隔墙、陶粒混凝土板)、预制楼梯板等常用构件,推广使用保温、装饰、隔热一体板等非承重外围护墙构件。 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预制梁、预制柱等主要受力构件,鼓励推行装配式装修,稳步提高单体装配率。 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体系 ,扩大在商品住宅、大型公共建筑以及超高异形建筑等方面应用,在农村居民住房、旅游民宿、公厕、临时岗亭建设中因地制 宜采用装配式钢结构 、木(竹)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
四、进一步强化项目源头管控。 各地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年度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库并公布。市、县两级住建、发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从源头管控项目,确保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发改部门要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审核,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费用纳入投资概(估)算,在可行性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查时,应邀请装配式建筑专家参与并重点审查装配式建筑指标落实情况。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年度装配式建筑面积实施比例,落实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并将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中。财政部门在审核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时,要合理合规确认因实施装配式建筑而增加的预算费用。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要在施工许可证上载明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如涉及容缺审批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在承诺书中专门说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对应采用而未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工程项目的,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记入信用档案。
五、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等单位切实增强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建设。设计单位要在项目规划文本、施工图设计阶段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实现少规格、多组合。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商品房、返迁安置房、保障房等项目要带头推行标准化。鼓励市内科研院所及有经验的施工企业参与编制赣州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推动实现预制叠合楼板、墙板、楼梯板等通用部件标准化,逐步降低构件和部件生产成本。积极在商品住宅中推广应用标准化、模块化、集成化装修集成部件以及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
六、进一步抓好示范带动 。中心城区五区、于都、信丰、龙南、兴国、大余列为我市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地区,其中中心城区五区、于都、信丰、龙南列为我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发展地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力度,重点在新建公租房、返迁安置房、人才住房、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项目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每年推荐一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高装配率项目、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集中连片轻钢结构农房项目、采用装配式装修项目、或同时采用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咨询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列为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优先推荐为市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优质工程。
七、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落细赣市府发〔2020〕12 号文件相关要求,细化各项支持政策,通过“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及时兑现。全市范围内商品房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且满足年度指标要求的,其商品房预售申报备案价格可根据成本增加情况给予适当上浮。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本地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发挥本地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大力研究推广应用符合赣州实际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鼓励市内高校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或合作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攻关和课题研究,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实训基地,加快装配式建筑管理和实用人才的培养。要积极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作用,深入开展政策研究、项目审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八、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壮大。 各地要不断扩大装配式建筑建设规模,为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市场需求。要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规划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及配套项目落地,不断延伸产业链条。要强化相关政策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项目享受优先供地。金融、税务部门要加大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在绿色金融、税费优惠等方面的支持和兑现力度。章贡、于都、赣州经开区等地要全力支持本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壮大,加快打造装配式建筑产学研一体化平台。要积极引导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树立创新、质量、品牌意识,强化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产业基地和绿色工厂、企业技术中心等专项申报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申报施工、房地产开发资质,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要定期发布赣州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和部品部件目录,将本地生产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纳入《赣州市名优创新工业品推荐目录》《赣州市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材料)推广目录》。鼓励各生产企业组建赣州市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在统一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搭建联络平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九、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加快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等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建设单位优先选择具有装配式建筑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项目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整体性。鼓励建设单位聘请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专家参与项目全过程技术指导、竣工联合验收。引导设计单位发挥设计引领作用,主动应用 BIM 技术,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强化生产企业部品部件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把控,建立过程检测、出厂验收、产品识别(芯片植入)、质量追溯等制度。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过程监督,定期开展现场专项检查,重点把控构件进场验收、部品吊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的质量,把好验收关。
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新媒 体平台,加强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安全高效”“质量可靠”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现场观摩、样板间参观、技术研讨等活动,邀请媒体宣传、公众参与、专家现身说法,及时消除人民群众对装配式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抗震性、耐久性、防火性方面存在的误区,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切实为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5 月 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2 年 5 月 10 日印发
官网链接:
https://www.ganzhou.gov.cn/zfxxgk/c101854/202205/d3b88ccedf5a45f5956afc85385f19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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