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个体工商户按年计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桂财规〔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22〕11号)规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缴费额按1-3月减半、4-12月免征计算。
例:某缴费人为城镇类个体工商户,应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00元/年,则其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缴费额为:
100元(全年应缴费额)×3/12(2022年1-3月)×50%(减半征收)=12.5元
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减免费额。
答:可以。免征政策出台前报验户等已预缴或多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以及个体工商户已缴纳2022年度全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可就免征部分申请退费。
答:适用。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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