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工程招投标领域改革不断深化。 国办函〔2019〕41号文明确提出了 取消投标报名 ,此外 各地也陆续明确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可以看出,招投标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未来或将有更多地方跟进。
近日,河源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取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流程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的通知。 5月1日起执行 。
凡进入我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房屋市政工程招标项目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并全过程接受潜在投标人投标 。
附原文:
多地取消投标报名
“招投标”法律规定中,并没有规定投标报名环节,也就是说投标报名只是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操作习惯而已。
国办函〔2019〕41号,明确提出: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8部委公布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 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31省市关于投标保证金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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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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