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原则
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历史建筑的消防设计应参照现行消防设计规范要求,提高历史建筑的防火性能,编制消防设计专篇。因保护要求确实无法达到现行消防规范要求的,需说明原因和提出补救措施、专项论证,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建筑修缮和改善施工的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 的有关规定。
2. 确定消防量和疏散指标
根据修缮后的建筑性质确定消防系统水量、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配置相应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防排烟量等,参照现行消防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及当地的消防条文实施;增加使用人数的,应复核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等指标。
3. 防火间距
整治历史建筑周边通道以利于消防疏散与扑救;历史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采取补救措施。
4. 不宜新增的功能
历史建筑内不宜新增厨房、明火壁炉等用火房间。
5. 基本消防设备
历史建筑的基本消防设备应包括:室内消火栓和手动报警按钮、室外消防栓、自动报警系统、手提式灭火器、在不影响内部特色的情况下,适当设置自动喷淋系统保护重要的结构构件。
6. 消防用电线路
①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或低烟无卤耐火电缆和电线;
②线路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③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④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其他配电线路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和电线,并应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
7. 消防管道
消防管道的敷设应充分利用原管井、壁柜等布置管线。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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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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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墓项目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实例某公墓建设工程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由于山上未有市政供水管网,消防水源利用天然水源——山塘取水,经处理后加压到设置在山顶消防水箱,消火栓系统分高低两个系统,高区沿山顶防火隔离带设置消火栓,采用消防加压泵组供水,低区其他建筑物室内外消火栓直接由山顶消防水箱重力供水。 本工程通过从天然山塘取水,经处理后同时用于消防和绿化用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化灌溉水质》。天然山塘水经过人工格栅简单过滤颗粒较大的杂物后进入取水井,通过取水井的提升泵将山塘水进行加药、混凝、过滤处理后排至提升泵井,后经增压泵加压提升至山顶消防水箱,以供给消防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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