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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10·25”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摘要

发布于:2022-04-12 09:19:12 来自:道路桥梁/道路工程 [复制转发]


2019年10月25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位于盐都区境内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S标世纪大道西环路西侧6号小桥在基础打桩时,原桥南侧翼墙突然倒塌,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3万元。
一、6号小桥建设施工有关情况
全桥跨径约6m,人行道系保留,非机动车道沥青重新摊铺,车行道桥面系改造,上部结构为实心板梁。由于老桥结构完好,本次设计拼宽后桥面系进行改造,改造后横断面为3.0m(人道) 4.5m(非机动车道) 1.5m(侧分带) 18.75m(机动车道) 0.5m(分隔护栏) 18.75m(机动车道) 1.5m(侧分带) 4.5m(非机动车道) 3.0m(人行道)=55.0m。  
2019年10月22日,项目部对6号桥底下河道完成打坝抽水和国防光缆迁移。10月23、24日继续抽水并安排挖机挖土,开挖前,张某联系了管某原让其安排挖机挖土。10月25日开始打桩,至事故发生时,6号桥西南侧已施打方桩12根。
二、现场勘查情况
该标段6号桥位于世纪大道(西环路高架西侧约400米处)。根据快速路网西延工程设计要求,该桥系在原世纪大道桥梁与慢车道桥梁之间进行拼宽,拼宽桥长13.84 m,宽5 m(见附图1);新建拼宽桥采用160根截面为250mm×250mm,长度为10m的预制方桩基础。经现场勘查,施工单位为便于桩基施工,将原桥梁涵洞两侧浆砌石块侧翼墙作为基坑南北两侧支护,对河道东西两侧边坡土方进行开挖。经测量,东西两侧开挖的基坑长:3.3 m,宽:5.6 m,深:4.5m;土方开挖后,现场已施打方桩12根(见附图2、3)。

三、事故发生经过
10月25日上午约9时前,打桩机驾驶员李某洁开车带着徐某荣、蔡某平到达6号桥工地进行打桩作业。此时,张某正在现场组织人员用吊车吊桩,河面上槐某士、陈某生穿着水裤在抽水。打桩前李某洁三人进行了分工,李某洁负责操作履带式振动打桩机,徐某荣在桥面上负责挂钩方桩,蔡某平在桥下负责方桩定位和解钩。9时左右,打下第一根桩,10点50左右,在打第12根桩的时候,南侧老桥翼墙突然倒塌,致正在坑内施工的蔡某平被埋。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施工作业,原桥梁涵洞侧翼墙突然倒塌致施工人员被埋。
(二)间接原因
1.桩基施工前未对现场周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未对原桥梁涵洞侧翼墙结构进行勘查,由于6号桥施工处于城市主干道,车流量较大,且采取半幅封闭施工,土方开挖过程中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特别是履带式振动打桩机打桩过程中产生的振动以及因基坑内积水未及时排除,对翼墙结构安全造成的影响,施工单位未认真进行风险辨识并考虑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未编制专项支护施工方案。未组织编制专项支护施工方案,而是直接进行土方开挖,且开挖深度超出原桥梁侧翼墙(埋深3.5米)基础下1.0 m左右,致使翼墙基础原土受到扰动,从而降低了翼墙地基的承载力。
3.土方开挖过程中未对翼墙采取保护措施。原桥梁侧翼墙均为浆砌石块,其稳定性较差。经对现场未坍塌的翼墙查验,均发现有被挖掘机铲斗碰撞痕迹。由于翼墙墙体结构受外力碰撞后,所产生的松动、裂缝,也降低了墙体的稳定性,土方开挖过程中未及时对翼墙采取加固措施。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不到位。6号桥拼宽工程土方开挖,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土方开挖和打桩过程中,未明确专人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原桥梁侧翼墙的沉降、变形和位移情况进行监测和安全巡视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10·25”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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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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