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因工期太长,把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广东广州,监理公司中标后,因工程持续七年未结束,遂将监理人员全部撤离,业主警告、罚款并约见法人后,监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业主无条件解除合同。
事情是这样,外地监理公司在广州中了一条3278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后,按照流程和规定,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了服务合同。
双方合同约定,监理费用为工程总造价的1.9%,监理费的付款方式,原则上跟随施工单位的进度款比例支付(比如说,施工单位当期批准下来请款是总造价的20%,那么业主需支付合同监理服务费的20%)。
工程开工之后的5个月,进展还算比较顺利。但是5个月后,因用地手续等各方面问题,项目一直断断续续开工,直到第五年,监理公司开始将现场人员全部撤离。
在这之后的两年时间里,业主因开会、协调现场,监理曾多次迟到、缺席等原因,对 监理公司 作出警告、罚款、发函约见法人等处罚。
监理公司认为自己委屈,本来这个正常工期就一年的项目,结果耗了七年时间,亏本之余还要被多次处罚,更重要的是,这个工地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完成,他们心里没底,业主一方也没能给出准确答案。于是监理决定止损,遂将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与业主解除合同关系。
然而很遗憾,一审监理公司败诉。此时监理公司在想,反正和业主这边的关系,都已经闹僵了,干脆上诉。二审时,监理公司比较谨慎,换了律师,也提交了不少新证据,证明是业主的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但监理公司的诉求不变,还是主张解除合同。
二审期间,监理公司辩解称:
1、按照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本项目的施工工期只是一年时间,即代表其监理单位的服务时间,最多也是1年半以内。然而现在实际情况是,时间已经过去七年有余,该项目还没有完成。业主一方也未有计划工期。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2、根据业主与监理公司的合同,当时的监理费是以一年施工工期为基数与业主签订的,但现在监理单位已经付出的远远超出预期了。而造成这一原因的是因业主一方造成,即业主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因行为人因过错,而导致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严重延误工期是由业主一方所造成的,即业主一方确实具有过错,且其过错给监理单位带来了损害,因此其业主一方需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业主一方存在过错而损害了监理一方的权益,因此支持监理单位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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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5·14” 污水池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摘要?2021年5月14日19时17分,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江中路的绍兴市跃进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进印染),污水处理池(一沉池)发生坍塌,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一、事故的经过 2021年5月14日19时15分许,跃进印染按往常生产,水洗车间换班结束,内有22名员工上班。车间主任周海滨向班组长陈小波交待完工作后,站在污水池和水洗车间的通道上等陈小波回话。19时17分,周海滨突然听到背后电火花的声音,回头发现污水池(一沉池)外墙的中间往外鼓,墙体瞬间从中部开始往外坍塌。周海滨在跑开的时候,被污水池边倒下来的电线杆砸倒在地。污水池(一沉池)顶两个冷却塔和废气处理装置随同污水、污泥冲向对面的水洗车间,将车间南面部分墙体冲倒,车间内正在工作的王兴华被墙体砸倒。同事陈小波、徐成洲发现后将他扶起背到公司门卫处。19时25分,保安队长赵卫国打了120电话求救,同时公司党支部书记潘厚高打电话给斗门街道原联企干部黄晓峰上报事故情况。19时50分,120救护车分别将王兴华、周海滨送绍兴市人民医院和袍江医院抢救,王兴华因抢救无效于当晚21时死亡。周海滨系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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