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消息,3月25日下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苏省动员会在南京召开。至此,第二轮第六批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一览表
环保督察时,一般会检查企业哪些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a、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b、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a、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b、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c、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d、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e、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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